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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和礦用自救器開展專項監察。依法嚴肅查處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障煤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此次監察的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⒈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和自救器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的情況,自救器採購、驗收、配備、使用及檢驗檢測、保管、更換、報廢、臺帳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⒉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粉塵治理設施、措施與監測落實情況。
⒊煤礦企業礦用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保管、發放和使用情況,自救器配備類型與礦井災害匹配情況等。
⒋煤礦企業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和自救器知識教育培訓情況,下井人員是否掌握了自救器正確的使用方法。
本次專項監察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牽頭組織。由各省局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組織有關監察分局和煤礦職防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各類煤礦進行一次專項監察活動。具體方式主要是:⒈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全面聽取被監察地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企業職業危害情況彙報,認真查閱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和礦用自救器管理制度、計劃、記錄和臺帳等。
⒉隨機抽查,現場監察。抽查不同經濟類型的煤礦,發現問題的,及時下達執法文書。
3.通報情況,督促整改。及時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監察情況,提出整改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監察工作由各省局自行安排,總體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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