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三類企業依法退出市場,維護因工緻殘人員權益,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於《三類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安置因工緻殘人員有關問題的解決意見》。對於三類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安置因工緻殘人員有了新規定。
三類企業退出市場確有困難
欠繳工傷保險費可不再補繳
《意見》指出,三類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自參保當月起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在退出時資金確有困難的企業,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可不再補繳。三類企業自參保之月起因工緻殘人員按規定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三類企業參保前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企業承擔。
主管部門應督促三類企業在退出前按照《關於2003年12月31日前工傷職業病人員辦理審覈登記查體鑑定的通知》要求,整理彙總老工傷人員的有關資料,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對需要複查鑑定的,應及時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鑑定申請,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企業依法退出後再出現遺留的老工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審覈鑑定申請。
5-6級傷殘人員
應安排適當工作
三類企業退出市場時,對5-6級傷殘人員應由主管部門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進入托管中心代管。三類企業退出市場後,進入托管中心代管的1-4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費補助;5-6級傷殘人員,可享受基本生活費補助,其按《工傷保險條例》應享受的傷殘津貼待遇與基本生活費補助的差額,在企業退出成本的預留資金中列支。
《意見》下發前已經退出市場的三類企業的5-6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待遇與基本生活費補助的差額,由退出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解決。退出企業未預留的資金,可計算補貼指標,在本集團(總公司)其他企業退出時調劑使用。預留資金的核定,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並考慮我市工資增長幅度,列入企業退出成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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