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承受3層房屋的地基,卻加蓋至7層,結果房屋倒塌,砸死4人。日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房坍塌案終審裁定,房主鄧方文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沒有資質的建築隊包工頭王偉、郭中立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也分別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房主的妻子米金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隨着外來人口不斷涌入城市,鄭州城郊都市村莊的出租房屋生意越來越火暴。爲增加出租房收入,2002年,家住鄭州市金水區黑朱莊的鄧方文、米金鳳夫婦在自家的3層磚混結構樓房上加蓋了兩層,變成了5層樓。2006年4月,鄧方文、米金鳳未經有關部門規劃審批,找來郭中立和王偉的工程隊包工包料又加蓋了兩層,原先的3層小樓變成7層。2006年7月7日1時許,這棟7層樓房先是出現部分牆皮脫落,之後牆體出現裂縫,隨即整體向北倒塌,來不及出逃的4名住戶不幸被砸死。
事後,經河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站檢測,證明房屋倒塌事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是房主盲目加層,房屋層數過多,牆體材料強度低、基礎尺寸過小,底部牆體和地基承載能力嚴重不足所致。
工頭王偉和郭中立均供認,房主讓他們蓋房時,沒有提供圖紙,他們也沒有建築資質,施工人員都是臨時找來的。
審理法官提醒,在自己家的私房上加蓋房屋也要經過規劃等相關部門的審批,否則就屬於私搭亂建。而缺少法律意識的工程隊,不管什麼工程,只要給錢就接攬,以至於釀成血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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