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提示使用原號牌需擁有原車3年以上
市房地產信託集團公司王寶信成爲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實施後,首位與原車牌號再續前緣的受益者。
據瞭解,王寶信駕駛號牌爲津A00198的奧迪車已10多年了,對該號牌有着深厚感情。6月,奧迪車達到報廢年限,王寶信對原號牌戀戀不捨。在得知7月1日起機動車原號牌可沿用的消息後,他趕緊到車管所諮詢,並建議單位買新車申請註冊原號牌。當車管所工作人員把嶄新的津A00198號牌安裝在新車上時,王寶信激動不已:“交管部門推出的便民措施太人性化了!”
7月1日起,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註冊登記時,可申請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選擇新號牌號碼,但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申請,車管所將收回該車牌號並重新啓用,供市民公開選取。爲防止惡意買賣或變相買賣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繼續使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的市民擁有原機動車的時間應在3年以上。機動車報廢前有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所有人將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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