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住家保姆,因爲要照顧70多歲的老年男性,竟被老人的子女要求籤訂“守身協定”,承諾絕對不和老人發生“那種關係”,否則就拒絕僱用這位保姆,還要進行經濟賠償。感覺受到極大侮辱的保姆認爲這戶人家嚴重傷害了她的尊嚴,準備討個說法。
也許在子女們看來,有了“守身協定”家產就高枕無憂了。這種毫不理性的念頭很可笑,因爲即使保姆同意籤協議了,“守身協定”最終又能奈她如何?
“守身協定”中有很多條款,諸如“夏天不允許保姆穿裙子”、“不允許保姆與老人產生感情”等都侵犯了保姆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本身就是無效條款,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如此說來,這樣的一紙協議看似將家產保護得嚴嚴實實,卻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約束力。而且,這樣的“守身協定”和老父親商量過嗎?在財產的分割上,老人心中自有一杆秤,而孝心就是秤砣。想讓老人把家產留給子女而不外流給保姆,唯一的辦法就多陪陪老人,多孝敬他一些。孝心“宜疏不宜堵”,勸那些子女別再玩“守身協定”這樣的花哨了,否則傷害的是保姆和老人的心,而最終自己也不會有什麼好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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