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就日軍遺留化學武器的中國受害人要求日本政府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取消一審命令日本政府賠償1.9億日元(約合1179萬元人民幣)的判決,判中國原告敗訴。原告方辯護律師團當天發表抗議聲明表示,『這是違反常識的不正當判決』。聲明指出二審判決『不具備事實說服力』,同時律師團表示將立即進行上訴,並稱『要通過日本國內外的輿論力量,責成日本政府盡快進行賠償。將把訴訟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