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家住安寧區長風廠家屬院的常先生牽着心愛的兩條大型犬回家時,遭遇了不幸: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手持木棒對兩條大型犬大打出手,其中一條雪橇狗僥倖逃脫,一條蘇格蘭牧羊犬被當街打死。就在常先生猜疑是何人對愛犬大打出手時,一名匿名讀者向本報報料:打狗者是我!
事件:大型犬當街遭不測
7月17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常先生時,他還沉浸在喪失愛犬的痛苦中。他的妻子劉女士哭泣着回憶了那個不幸的夜晚:15日晚10時許,丈夫遛完狗牽着兩條愛犬回到長風醫院附近時,突然有6名手持木棒的男子衝出來對兩條狗大打出手,丈夫急忙放開牽狗的鏈子,機靈的雪橇狗忍着劇痛逃離了現場,而蘇格蘭牧羊犬則被這些人打倒在地,這些人追打了四五分鐘後才離開,丈夫馬上將受傷的牧羊犬送到附近的寵物醫院,可是牧羊犬還是死了。
報料:打狗者是我!
據瞭解,事發後,劉女士立即向劉家堡派出所報案,警方也隨即展開調查。就在劉女士及其家人猜測到底是何人對愛犬大打出手時,一名匿名讀者向本報報料:打狗者是我!這位匿名者撥打本報客服熱線96555反映,當晚打狗的人中就有他,其餘的人是他的朋友。匿名者稱,常先生家的狗在此前曾驚嚇過朋友的小孩,雙方在協調時,飼主又傷害了朋友的家人。朋友的家人報警希望對方道歉並承擔責任,但對方一直不聞不問,爲了讓狗不再對小區的居民造成威脅,他才萌發了打死狗的念頭。
對話:打狗是爲了解氣
當日記者數次與報料者聯繫,但對方一直不和記者見面,也不願意透露個人身份。記者只好在電話中和報料者進行了對話。
記者:你爲什麼打狗?
報料者:這件事我考慮了很長時間,現在屢屢發生狗傷人事件,但一些部門也不能解決此事,我覺得把狗打死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記者:爲什麼向本報反映這一情況?
報料者:我覺得有必要給養大型犬的人提個醒。最近在公共場所遛大型犬的人又逐漸增多,對市民的威脅也逐漸增大,可是每次發生傷人事件後,飼主只是掏錢給傷者注射狂犬疫苗,不能徹底杜絕這種潛在的危險,我希望媒體能反映出我打狗的真實想法。
記者:這樣你會負法律責任嗎?
報料者:我在外地上班,專門坐飛機回蘭打狗,爲此,我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我認爲,我這樣做不觸犯法律。首先,是狗傷害了我的朋友,也影響到其他居民的安全,據我調查,我們打死的這條狗並沒有到公安部門進行相關登記,是一條沒“戶口”的狗,因此,我這樣做是在“爲民除害”;其次,我沒有手持管制刀具打狗,也沒有在飼主家打狗,沒有違反法律。
記者:你想對飼主說什麼嗎?
報料者:我能理解主人對狗的感情,我這樣做肯定會深深地傷害他。可是我想反問飼主:你們到底有沒有想過自己的狗對別人造成傷害時,別人的心裏會怎麼想?同時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徹底杜絕狗患,不然將會有更多的狗被莫明其妙地打死!
律師:打狗者不犯法
17日下午,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勇。李律師認爲,首先,蘭州市政府出臺相關法規,禁養大型犬,可是飼主無視相關法規,飼養牧羊犬等大型犬,這屬於違法行爲。其次,政府部門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不能有效解決狗患,致使人與狗的矛盾不能有效解決,才引發了這起事件。再次,這些人將狗打死的做法欠妥,他們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此事,這樣簡單粗暴的做法會破壞人與動物的和諧。最後,這些打狗者的做法不犯法,因爲對方的狗屬於個人非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
甘肅方域西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向奎和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莉針對此事卻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爲,牧羊犬如果對其他人造成傷害,飼主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而飼主沒辦“狗證”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但牧羊犬屬於飼主的私有財產,不管有沒有辦“狗證”,飼主的財產所有權是確立的,因此,打狗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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