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義在聽判。比起剛被警方抓獲之時的情形,黃文義顯得頗爲消瘦
資料圖:犯罪嫌疑人黃文義在廣州被抓獲。
昨天,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普遍關注的“12·28”佛山滅門慘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文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文義因其親屬涉嫌經濟問題被抓受到打擊,精神上出現受牽連、被害的觀念,還時常有被跟蹤的感覺,經常懷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關心行爲認爲是反常,因此產生了殺妻的念頭。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黃文義在其住所與其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其間黃文義持一把羊角鐵錘先後把妻子、岳母、兒子、妻妹及一名僱工打死。清理現場並換好衣服後,黃文義駕摩托車逃離現場,攜先前作案用的鐵錘,將另一妻妹騙至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後花園處亂錘打死。
法院認爲,黃文義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文義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經司法精神病學鑑定,黃文義案發時處於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疾病期,對其所實施的危害行爲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