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六歲女童小慧被打斷六塊脊椎骨的新聞正在引起廣泛關注的時候,又傳來消息說,全國婦聯正在聯合公安部等九部委,即將推出《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它將首次對警方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以及立案和處理程序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爲警方迅速採取行動去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政策依據。
這件事按老百姓通俗的理解就是:以後再有諸如丈夫打老婆、家長打孩子這樣的事情,不用等到非出了人命或者造成嚴重傷害這樣的程度,警方就要管一管了,而且要管得很嚴、很具體。無疑,這是一種社會進步,它的進步意義在於,家庭內部矛盾的解決方法變得社會化了,法治的程度提高了,滲透到人們的家庭日常生活中。
中國長久以來就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這句話一方面說明了家庭內部紛爭的複雜性、多樣性和外界干預的困難性,另一方面有時也成了某些人“不作爲”的藉口。家庭內部紛爭不僅有利益問題,也有感情問題,不僅需要理性的解決,也需要感性的解讀。有時理性與情感是相互矛盾的,比如最常見的兩口子打架,有時外人看着形同仇敵,剛想勸解一下,沒料到人家又和好如初了,弄得勸架的人倒落個兩頭不是人。而警方介入就更是一件操作性很差的事。常見的情況是:雙方已經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甚至報了110,警察趕到,一看是兩口子打架,先怵頭了三分,勸幾句,警告幾句,也便罷了。可能這樣的解決辦法在多數情況下是合適的,但也有一些會養癰遺患,最後釀成刑事案件——受虐待的婦女選擇以暴制暴,殺了長期施行家庭暴力的丈夫,自己再去自首——這樣的悲劇,我們已經聽說過太多。
但我們不要忘記“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產生的背景——那是什麼時代?那是人治的時代。由於人治的天然弱點,纔會導致“難斷”,但在一個充分法治的社會,不應該有那麼多的“難斷”,即使是家庭的內部矛盾,也不應成爲法治社會的死角。家庭暴力不應該是躲在烏龜殼裏的王八蛋。
婦女和兒童,一般說來是家庭內部的“弱勢羣體”,特別是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地區和較爲貧困的家庭裏。她們在遭到虐待的時候,用法律武器進行自衛的能力本來就差,因此更需要外力的保護和介入。在這一點上,我們看看發達國家是如何對待那些挨家長打的孩子,就會感觸到法治的力量。在電影《刮痧》中,生活在美國的華人夫婦,把孩子的爺爺從中國內地接來,爺爺給孫子用刮痧療法,結果孩子後背上的淤血被學校老師發現,立即報警。警察不容分說便把孩子帶走,以“避免受到進一步的傷害”,進而是將其父母告上法庭。這個情節雖然指向的是東西方文化的差異,但也清楚地讓我們看到了警方介入家庭內部事務的深度和力度。
清官要斷家務事,最難的還在於掌握尺度,既不能熟視無睹,也不能草木皆兵。因此,一本具體的類似“執法手冊”的東西就顯得至關重要。它應當是越詳細越好的,最好具體到受傷害的一方身上有幾塊淤青、都在什麼部位這樣的細緻程度,還有什麼樣的傷害,施虐者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等等,都應該不厭其詳。越是這樣,“家務事”就越容易“斷”,我們的法治化程度就越高,家庭的悲劇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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