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強調奧運會門票將不得作爲財務報銷憑證。此通知有點打“預防針”的味道,提醒人們注意奧運會門票消費和“公款”之間的距離。
大型體育比賽的門票,自然是視線焦點。這讓我們不由得想起2006年德國世界盃的贈票風波。德足協給一些官方人士的贈票、個別贊助商將獲得的球票轉送官員等行爲,令德國球迷非常不滿,以致賽後成爲媒體炮轟的目標。
也許有人認爲,德國人未免太小題大做了。是不是小題大做,那是人家“內政”,干涉不着。我們看重的是,這場風波恰恰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公衆對重大賽事門票的關注程度之高。
稅務總局特地發出通知,強調“不得”,恐怕是鑑於過去有單位部門集體“組織觀看”後再以門票報銷的“先河”;或是鑑於某些個人假公濟私,有自己看完比賽公家報賬的“先例”;又或只是針對某些可能要出現的“先兆”,防患於未然。不管是哪種,強調“不得”很有必要。
通知發下去了,“預防針”起效與否,還得看將來的結果。我們盼着北京奧運不光比賽場乾乾淨淨的,“售票處”也是乾乾淨淨的,千萬別弄出什麼“風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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