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從市供水管理處獲悉,《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暫行規定》將於8月1日施行。
根據該規定,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自檢制度,其中包括原水9項指標檢測每日不少於一次等。水質檢測結果超標時,供水單位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質事故的發生。
高層建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水質檢測合格後,由市、區縣城市供水管理部門核發《天津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合格證》,並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質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檔案。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公佈有關水質信息,接受公衆關於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查詢。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及時將水質檢測結果向供水區域內用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