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新出臺的《天津市檔案館接收檔案範圍和程序的規定》,依法確定了天津市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也是首次將一些反映天津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體現天津地方特色的基層單位的檔案列入接收範圍。
據瞭解,天津市檔案局確定2007年爲檔案法制管理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檔、科學管理,其中重點內容之一就是依法確定國家綜合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近一段時期以來,市檔案局在全市廣泛進行了調查研究。針對由於機構改革、企業轉制等原因,移交檔案單位發生了很大變化和因檔案接收範圍界定不清造成現有館藏結構不合理等實際問題,根據檔案法規,研究制定《天津市檔案館接收檔案範圍和程序的規定》。《規定》確定市檔案館接收檔案的範圍爲市級機關、團體,市級或市管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所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各種檔案資料。天津手錶廠、自行車廠、南開中學、大明眼鏡店等50餘家反映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和天津地方特色的基層單位的檔案將移交市檔案館。
今後,天津市單獨舉辦或與中央有關部門、外省市聯合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以及重大突發事件形成的檔案也被列入市檔案館接收範圍。《規定》明確了移交檔案的種類、移交時間、質量要求和辦理程序。《規定》強調,列入市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爲己有或藉故延期、拒絕移交;各單位在向市檔案館移交前,應進行必要的鑑定和加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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