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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舉報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存在違法違規行爲被《南風窗》評爲“2006爲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的李文娟如今恢復了工作,並獲得了鞍山市公安局對其非法刑拘和勞動教養的國家賠償。
現在她想把她的故事寫成電視劇本以“警戒後人”。
知名舉報人李文娟終獲賠償
兩次舉報,兩次被辭退工作,一年的勞教,數次收到恐嚇電話和恐嚇信……
因舉報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李文娟遭受了一系列的打擊報復,她原本幸福而平靜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5年後,李文娟的生活逐漸迴歸原點。
7月中旬,李文娟獲得了鞍山市公安局對其非法刑拘和勞動教養的國家賠償。去年6月,在中央紀委的協調下,李文娟恢復了工作,被調往異地國稅系統。
這個44歲的女人用“單純”來形容她當初的舉報行爲,因爲她不知道關係網、權力網如此強大和複雜。她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她不敢再舉報了。
“不幸中的萬幸”
2006年3月2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播出《舉報人李文娟》以後,引起了觀衆對李文娟的同情和支持。當年年底,李文娟被《南風窗》評爲“2006爲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
在中紀委的協調下,2006年6月2日,鞍山市國稅局發佈了《關於撤銷辭退李文娟決定的通知》。通知上說,恢復李文娟的工作和公務員身份。並且有關部門對李文娟的工作進行了異地安置。
2006年10月份,李文娟就鞍山市公安局對她的非法刑拘和勞動教養提出國家賠償。今年7月,她的這個請求也有了結果。她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規定,公安局以每天83.66元的標準對她進行了國家賠償。
“伸冤、上訪、勞教的花費,幾乎讓我傾家蕩產”,根據中央紀委保護舉報人的相關規定:舉報人由於受到打擊報復產生的損失應該得到賠償,李文娟請求鞍山市國稅局對她的打擊報復給予賠償,但是他們不理。
李文娟工作恢復了,得到了公安局的賠償,她認爲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迴歸原點
李文娟的工作恢復了,但她的身體卻很難恢復到舉報前的狀態。
今年6月23日,記者第一次見到李文娟,邊走路邊與她攀談。說了幾分鐘話,她就開始氣喘吁吁,額頭上滲出汗珠,而這一天的天氣並不熱。“我心臟不好,不能邊走邊說,過會兒坐下了再和你說。”李文娟邊喘邊告訴記者,她在勞教所落了一身的病,“心臟病、腦血管病、肺病,視力從1.2降到了0.3,牙齒掉了4顆……檢查啥,啥有病,雖然不致命,但這些慢性病讓她活得質量很低。”
李文娟告訴記者,目前她最關心的問題是她丈夫的工作調動。
李文娟的丈夫還在鞍山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由於坐牢受到很大傷害,身體不好,不能獨立生活,孩子上小學,兩地生活使她的家庭生活十分艱難。
李文娟等待着丈夫工作的調動,她想盡快讓全家離開鞍山,換個環境。她也想讓兒子有個好的成長環境。“受我舉報的事兒的影響,他的性格還是有些孤僻。”
但是李文娟的性格卻不像從前那樣,膽子很小,李文娟告訴記者,從前的她“敢說真話、實話,敢提意見”。
在與記者的交談中,李文娟表現得謹小慎微。一次與她通話,她告訴記者:“我找個公用電話打給你,我怕我的電話被監控。”在李文娟看來,現在做事首先要自保,她也同樣擔心這次報道對她今後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因爲在央視的節目播出一段時間後,李文娟的處境並沒有太大改觀,相反她和她的家人“危險係數增加了”,被24小時監視居住。
“我現在最想要的就是有個安全的家,過好下半生的生活。”李文娟告訴者,舉報前,她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個活潑可愛的兒子,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她盼望着還能回到原來的生活。
當問及對未來的生活有何打算,李文娟回答:“我想寫電視劇本,當然前提是恢復身體健康後。”李文娟想寫出她的故事,以此“警戒後人”。
舉報之路始末
2000年李文娟開始在鞍山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計會科工作,負責稅收款項的賬目登記。在此之前,李文娟在鞍山市國稅局工作了近20年。在工作中,李文娟發現鞍山市國稅局的違法違規行爲。
2002年5月,李文娟來到北京,將舉報材料交給國稅總局等部門。
李文娟的實名舉報信中反映了5個問題:一、2001年12月,鞍山市國稅局中央省直屬企業稅務分局,爲5家企業非法減免增值稅9762萬元,非法減免所得稅19298萬元,兩項合計29060萬元;二、違規辦理企業所得稅退稅588萬元;三、擴大徵收管理範圍,代鞍山市政府收取價調基金;四、更改稅收預算級次,將市級改爲區級,從區財政取得稅款收入5%的提成;五、設真假兩套提成賬,以獲取更多的款項。
2002年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派覈查組赴鞍山進行調查,覈查組在覈查報告中所作的結論認爲,李文娟所舉報的5項問題中有兩項屬實,其他3項問題部分事實存在,但問題的性質與舉報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稅的問題是企業延緩徵收,屬於違規行爲。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要求遼寧省國稅局督促鞍山市國稅局做好舉報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護好舉報人;並責令舉報人所在單位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
然而李文娟等來的不是保護,她的工作和生活發生了一些列的變化。她的計算機共享程序被拆了,上廁所要請假,同事們不敢和她說話……
當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調到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監察室做紀檢工作。她多次寫信向有關單位反映她舉報之後的遭遇。由於舉報的問題沒有解決,她於2003年春節後,進行了第二次實名舉報。這次,她舉報了鞍山市國稅局一個局長存在截留增值稅、少徵企業所得稅、截留稅務局人頭經費、改變稅收預算級次、設真假兩套提成賬等一系列問題。
這次的舉報結果,更是出乎李文娟的意料:舉報信又被轉回到鞍山國稅局。2003年6月16日,李文娟被辭退,之後她向中紀委和稅務總局反映被打擊報復的問題。
2004年2月,李文娟終於恢復了工作,回到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上班。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將李文娟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實,在人民網上發表文章,敗壞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的名譽。
2004年9月6日,警方以案情複雜,需要異地偵查爲由延長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爲由,延長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轉爲勞動教養,理由是,李文娟就原舉報的問題百般糾纏,先後到工人日報社、國家稅務總局、省國稅局多次進行無理上訪,擾亂了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李文娟不服勞動教養決定,向瀋陽市于洪區法院提起訴訟。2004年12月10日一審開庭,但是判決結果遲遲沒有下達。就在開庭的第二天,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以曠工爲由將其第二次辭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勞動教養終於結束。但她起訴鞍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判決仍然沒有下達。爲了早日獲得判決,李文娟的家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等單位幾次上訪。終於在2005年10月27日,瀋陽市于洪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文娟勝訴,撤銷對她的勞動教養決定。
李文娟通過法律使自己獲得清白,並且獲得了國家賠償。“那些參與迫害我的人還沒有受到責任追究和處罰,我向國家總局反映的問題也沒有得到處理。”李文娟表示。
保護舉報人難落實
2002年,李文娟拿着舉報材料和證據,千里迢迢來到北京反映問題。而今天,舉報的方式更多更便捷了。
中央紀委監察部以及15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已經相繼開通舉報網站。有些地方甚至開通了短信舉報和QQ舉報。
2005年下半年,四川內江開通了職務犯罪預防網,這個網站就開設有QQ舉報。記者從網站的主辦單位內江市檢察院預防處瞭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羣衆在網上舉報職務犯罪線索139人次,檢察機關立案查處64件,佔所移送線索的46%;此外,移送市紀檢監察等部門的31條線索,紀檢部門全部進行了調查處理。
有網友認爲,網上舉報與傳統的信函舉報、電話舉報相比具有快捷、方便、保密等特點。網上舉報可以隨時反映問題,不受時間限制,另外也可以防止信件投遞過程中出現的丟失甚至私拆等現象。
“網絡舉報、QQ舉報實際上是官場作秀。”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劉鑫認爲,“雖然中紀委、檢察機關、監察機關一再強調,要大家舉報、作證。但是我國的證人保護制度和證人保障制度是有缺陷的。一個是,我舉報作證了之後,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另一個是,我舉報了,將來進入訴訟,我要出庭作證,我的差旅費、誤工費沒人給我承擔,這是舉報、作證的一大障礙。”
劉鑫還認爲人們不願意舉報、作證還與我國的文化背景有關,“大部分人比較傾向中庸主義,儘量不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劉鑫表示,中紀委對舉報人的保護只是政策上的,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對證人保護的力度不夠,而對被舉報人、尤其是查證屬實的,法律對他沒有威懾力,所以他纔敢打擊報復舉報人。說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太嚴重。”
《證人保護法》的出臺似乎也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對於《證人保護法》,劉鑫告訴記者,即便這部法律出臺了,落實起來也很困難。“在司法體制缺乏權威保障的時候,不好落實。如果證人面臨打擊報復,法院下了一個保護令:如果一旦遇到問題,你就馬上向公安機關求助。公安機關對你這個問題執行的力度怎麼樣,都很難說。只有當司法的權威上升到一定高度,我想證人保護法才能得以真正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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