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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博白縣法院近日對一起僞造博白縣委文件案公開宣判,以僞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彭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1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李某均是博白縣鳳山鎮人。彭某因違規生育小孩而於2007年5月18日被政府徵收了社會撫養費,彭某因此對政府的計劃生育工作心存不滿。彭某後來得到一份中共博白縣委文件的複印件,便想通過僞造文件散發、讓不明真相的羣衆到政府鬧事的方法來報復政府。2007年5月20日晚,彭某夥同李某到廣東省廉江市文化路一複印部,將事先擬好的煽動計生對象到各鄉鎮政府、計生站領取營養補助費,和領回已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草稿讓該複印部打印好,然後把中共博白縣委文件複印件的文件頭和蓋有縣委、縣政府公章的文件尾與打印的主體內容粘貼在一起,並複印成一份虛假的“中國共產黨博白縣委員會博發〔2007〕38號文件”,然後複印了400份。爾後,兩被告人將上述僞造的文件散發到本縣鳳山鎮、寧潭鎮、文地鎮、東平鎮、龍潭鎮、亞山鎮等地,給政府的計劃生育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法院認爲,彭某、李某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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