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信息竟然發上互聯網
打開網頁點擊“購買假幣”、“出售假幣”字眼,便會有大量的信息顯現在屏幕上。網上竟然能夠公開販賣假幣。說來也巧,一名男子在網上購物時,偶然發現了一條出售假幣的信息,便以爲是發財的便捷途徑,很快通過匯款購得數千元假幣,但是,這些假幣還沒有來得及售出,這名男子就被寶坻警方抓獲。
汽車站販賣假幣被便衣識破
昨天,公安寶坻分局鈺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執行便衣巡邏任務,當他們行至寶坻區長途汽車站附近時,發現一名男子手裏拿着一個檔案袋,不時地與外來務工人員搭訕,而且一旦雙方言語投機,外來務工人員就會被這名男子拉到偏僻角落進行“密談”。見到這一可疑的跡象,巡邏民警祕密觀察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後,決定實施依法盤查。民警上前亮明身份,要求這名男子說明自己的身份。這名男子見遇到民警,神色緊張,說話前言不搭後語,並且沒有可以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於是,民警進一步對他所攜帶的物品進行了檢查,發現檔案袋內竟然是大量假幣。便衣民警立即將持有假幣男子移交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做進一步審查。
在經偵支隊內,面對人贓俱獲的證據,這名男子只得供述了在互聯網上購買假幣,爲牟取不正當利益進行販賣的犯罪事實。原來,這名男子蔣建(化名),前不久在瀏覽網上購物網站時,發現一條出售假幣的非法信息。蔣建自認爲這是一條發財的便捷途徑,於是按照1:6的比例,花了1250元購買了7500元假幣。假幣到手後,蔣建立即來到長途車站等外來人員流動較大的地方,向來往的人員進行兜售,本以爲這裏人多混亂不會被人注意,沒想到假幣還沒有出手,就已經被便衣民警識破當場抓獲。
網上竟然公開發布販賣假幣信息
昨天,記者通過互聯網,將“購買假幣”字樣敲入某搜索網站後,果然有關購買假幣的大量信息躍入眼簾。上面會看到這樣的文字:“購買假幣請撥打電話Xxxxxxxx,找某哥。”不僅如此,這家網上出售假幣的頁面還聲稱,“我們所出售的假幣是最新版的,有100、50、20、10、5、2(1元硬幣)做工精緻,色澤、手感、聲音、盲文、仿僞都和真幣一樣,而且自動存款機可存,可以包消費包賭博,但不能包到銀行存取。價格爲1:10。交易方式爲當面交易或郵寄。”
面對網上販賣假幣事宜,昨天,辦理此案的民警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設計製作和販賣假幣的行爲都是違法的。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蔣建本來是老實厚道的青年,就是由於在互聯網上看到了出售假幣的信息才逐漸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互聯網的多個搜索網站裏,只要輸入關鍵詞“購買假幣”、“出售假幣”等,就可以搜索出大量的相關信息。對此,警方表示,這其中大部分人是以出售假幣爲幌子,騙取受害人錢財。但也有極少部分是真正出售假幣的犯罪分子,廣大羣衆在網絡上瀏覽網頁信息、玩網絡遊戲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千萬不要相信那些靠倒賣假幣、使用假幣“一夜暴富”的謊言。一是避免上當受騙,再則不能因爲利慾薰心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昨天,本市網警也表示,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無論是網絡上,還是在現實中,任何持有、使用、買賣、運輸假幣的違法犯罪行爲都將受到嚴懲。
新聞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僞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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