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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二00七年四月四日,澳門廉政公署對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嚴重貪污案件的初步調查工作完成,涉案人員三十人,包括二十一男九女。除歐文龍為公職人員外,其他分屬歐文龍的親屬和建築行業人士。他們涉嫌行賄、受賄和清洗黑錢,歐文龍還涉嫌財產申報不實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總金額高達七億九千萬元澳幣),案件稍後將移送檢查院。圖為歐文龍(右二)資料圖片。
歐文龍案的預審工作以閉門進行,大家或許會有個疑問,案件已交予法庭審理,為何案情尚未可披露?據澳門日報報道,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為保障嫌疑人的權益,刑事預審法庭將就檢察提出控訴或將偵查歸檔的決定作出司法核實,以決定是否將案件提交有關法庭審判。
預審系由法官認為應作出之各調查行為之總體及一強制預審辯論構成,該辯論以口頭辯論,檢察院、嫌犯、辯護人、輔助人及其律師均得參與,但民事當事人除外。
其實,案件的調查進展及調查結果,已進入司法保密階段。為確保司法獨立及無罪推論原則,案件需待至法庭排期開審,纔會公開。
故此,預審仍屬保密階段,為了避免展開偵查程序的案件因泄漏了調查行動,致使可能有利於發現事實?相的證據,被預先隱藏或被毀滅,以致影響調查。過早地透露案件的相關內容,除可能影響執法人員的判斷外,亦可能在正式審訊前造成輿論審判,令嫌犯處於一個相對不利的訴訟地位,從而影響審判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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