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七月二十四日召開第三十七次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罷免陳良宇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此前,上海市黃浦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依法罷免陳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