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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車廂禁止飲食”,這一規定曾引發了不少爭議。昨天提交二審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對此作了修改:可以喝水,但禁止進食。
原草案規定的是“禁止在車廂內飲食”,有人認爲,連水也不讓喝不太近情理,因此《修改稿》改爲禁止在車廂內進食。這個修改看上去多了一些人性化。可令人困惑的是,這樣一個“禁食不禁飲”的規定該如何執行?
儘管在日常的口語中,“食用”和“飲用”是有區別的,可若真的要上綱上線,還真難找到它們之間的臨界點。比如對於酸奶,拿勺子挖着吃是“食”,直接對着盒子喝是“飲”,那麼有乘客坐地鐵時吃酸奶,究竟算什麼,恐怕要拿個攝像機拍下來做鑑定才行。
缺乏了統一的界定標準,不僅執法者尷尬,同時也會使其他乘客陷入迷茫。也許在當事人看來他是在“飲”酸奶,可別人可能會覺得他是在“食”。這時若沒有遭到阻撓,旁人會覺得自己也能“食”啊。傳染開來只能“法不罰衆”了,那這樣一個“禁食不禁飲”的條例又有什麼意義?
除了“食”和“飲”難以鑑定外,乘客複雜的身份也會給執法者帶來不小的麻煩。筆者身邊有不少孕婦朋友,她們平時基本上都是“食”不離口,一是生理需要,二是補充營養。若她們上了廣州的地鐵,是否也要受到“禁食不禁飲”的限制?如果這也限制,那就太殘忍了。可政府對孕婦“人性化”之後,會不會有大嚼漢堡的女孩說自己“有兩個月了”——我想地鐵方應該不會讓乘坐地鐵的女孩都隨身帶着懷孕證明吧!
而且,在“禁食不禁飲”的規定面前,兒童怎麼辦?你敢讓他們不吃東西,不鬧翻了纔怪呢。還有,那些體弱的老人、生病了的年輕人、趕着上班只有坐車這麼一點空閒的白領……這些人你讓他們“禁食”,豈不是在要他們的命?如此一來,真的是全亂套了。
“禁食不禁飲”的規定是爲了改善地鐵乘坐環境,出發點是好的,這些完全能通過規範管理來解決。而且“民以食爲天”,管理條例不能是腦袋一拍就出來的點子,而應該考慮到普通老百姓的感受。應該說,“禁食不禁飲”在很多情形下並不具有操作性,而缺乏了可行性的規定終究只會淪爲一紙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