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華、郭永倍與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日前由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今天,上海市東方醫院發表律師聲明,認爲有關媒體在報道此案時,存在報道內容多處嚴重失實的情況。
2007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周振華、郭永倍(周宜清父母)與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庭審調查中,原、被告各方分別作了陳述和答辯,且雙方均確認由法院委託醫學會對本案爭議的相關事項進行鑑定。法庭宣佈休庭,待鑑定結果明確後再恢復審理。
上海市東方醫院在聲明中說,一些媒體在報道中只對原告方的起訴內容作了引用,但對醫院方的答辯內容隻字不提,且將被告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擅自改爲上海市兒童醫院,完全背離事實和有失公正。
上海市東方醫院表示,報道通過所謂醫療維權專家評論認定國外機構通過中國醫院進行人體試驗毫無事實根據,完全是對中國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整個醫療行業及醫務人員的誣陷和誹謗。上海市東方醫院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以維護醫院的權益。
對一些媒體關於翁渝國“非法行醫”的報道,上海市東方醫院稱“純屬臆斷”。院方表示,翁教授作爲國際著名心臟外科專家和德國心臟中心副院長,當時恰在上海,爲了搶救周宜清的生命趕到東方醫院進行相應臨牀指導,是完全符合客觀事實和人之常理的。在周宜清家屬與翁渝國手術後往來函件和翁渝國的個人聲明中,這一事實都得到確認。
之前,翁渝國在回覆周宜清父親周振華時明確表示:根據我的臨牀經驗,您兒子使用Excor從醫學上來看,無論是外科手術還是手術後的治療都是相當成功的,也是目前世界上使用在小孩身上最長時間的最成功的心臟輔助裝置。
2004年4月16日,周宜清住進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被診斷爲原發性擴張型心肌病;4月22日,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請東方醫院院長劉中民會診,周宜清當晚接受了人工心臟手術;2005年7月15日,東方醫院爲周宜清進行心臟移植手術;當月30日,周宜清死亡,時年13歲。
律師聲明
針對日前有關媒體在報道周宜清家屬與上海市東方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時,存在報道內容多處嚴重失實的情況。上海市東方醫院特授權本律師,發表如下嚴正聲明,以澄清相關事實:
一、2007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周振華、郭永倍(周宜清父母)與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庭審調查中,原、被告各方分別作了陳述和答辯,且雙方均確認由法院委託醫學會對本案爭議的相關事項進行鑑定。法庭宣佈休庭,待鑑定結果明確後再恢復審理。而上述報道只對原告方的起訴內容作了引用,但對醫院方的答辯內容隻字不提,且將被告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擅自改爲上海市兒童醫院,完全背離事實和有失公正。
二、報道中有關翁渝國教授“非法行醫”純屬臆斷。翁教授作爲國際著名心臟外科專家和德國心臟中心副院長,當時恰在上海,爲了搶救周宜清的生命趕到東方醫院進行相應臨牀指導,是完全符合客觀事實和人之常理的。在周宜清家屬與翁教授手術後往來函件和翁教授的個人聲明中,這一事實都得到確認。報道通過所謂醫療維權專家評論認定國外機構通過中國醫院進行人體試驗毫無事實根據,完全是對中國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和整個醫療行業及醫務人員的誣陷和誹謗。
三、上海市東方醫院和本律師之前曾就相關媒體多次不實報道發表律師聲明和律師函。但有關媒體一再對上海市東方醫院和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誣衊、攻擊,不僅嚴重損害了醫院的聲譽,更對有關醫務人員造成了難以醫治的身心損傷。這種反覆炒作不實新聞的行爲有違新聞工作者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也誤導了廣大不明真相的讀者,進一步加劇醫患矛盾。對此,上海市東方醫院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以維護醫院的權益。
特此聲明
上海市長江律師事務所
張震方律師、江澄律師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