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第一議案”的發起者戴委員正在向記者講述該草案出臺前後的情況
2007年7月23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該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婚內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發現超生者違法生育行爲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日,在國內媒體對此作了報道後,隨着騰訊、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的轉載,“湖南將大幅度提高對富人超生的處罰標準”的消息一時引起全國公衆關注,同時也引來了讚賞與批判兩種不同意見。(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
由於計劃生育事關全民利益,計生政策的調整也牽動每一個人的心,因此,修改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議案被戲稱爲今年“三湘第一議案”。
作爲該議案的發起者,戴君惕一直以與富人超生“鬥法”先驅者的形象出現在公衆視野,他曾說:“我不怕外界說我對富人存在仇富心理,但政府如果不嚴懲富人超生,會造成窮人產生仇富心。”
7月24日,戴君惕接受《法制週報》專訪,詳解了本次草案的出臺的理由和故事。“資產達1億元以上的,按資產價值的1%徵收社會撫養費纔有殺傷力!”身兼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省政府參事等數職的戴君惕毫不猶豫地說。
湖南富人六年超生近12000例
“我們現在制定的草案就是針對富人、名人超生問題的。”戴君惕不無掩飾地說,“湖南每年超生5萬多人,其中富人、名人、官員就佔近2000例。”
據戴的測算,一個人從出生到18歲,將會享受到國家提供的價值10萬元各種“照顧”。而湖南的名人、富人現在每年違法超生近2000例,那就意味着國家在今後的18年中,將多承受2億元的負擔。他透露,近六年來,這類特權人羣已經超生近12000例,社會將爲此多承擔12億元。
戴君惕向《法制週報》提供的“三湘第一計生罰單”,就是一個執行環節不到位的“敗筆”。湖南漣源市某煤礦礦長劉金(化名)共生育三女二男5個孩子,漣源市計生局決定對其徵收130餘萬元社會撫養費,這被稱爲“三湘第一計生罰單”。
當地有關部門先後兩次向對方下達處罰通知,劉未予理睬,直到2006年10月,就在有關部門準備第三次向劉金下達處罰通知單時,煤礦發生安全事故,劉金也從此“人間蒸發”,“三湘第一罰單”至今遲遲無法執行。
據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有1968名黨員幹部、21名人大代表、24名政協委員、112名企業主和6名高級知識分子違法生育。被通報的超生“特殊人羣”名單中,不乏“重量級”人物,如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長彭某、婁底市原副市長趙某、邵陽市委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陳某等,有傳聞說,湘南地區一位身爲全國人大代表的企業主至今已生育4個孩子,卻沒受任何處罰。
《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調查報告》顯示,被調查的違法生育對象中,家庭資產100萬元以下的,以“躲着生”爲主;資產達100萬元甚至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過半數以“強行生”爲主。
富人、名人超生後,他們藉助自己在當地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強勢”,使政府部門的處罰根本無法落實。“計生部門也很爲難啊!”戴君惕說。
建議內容比“草案”規定更嚴厲
戴君惕認爲,現有法律中按照上年度收入徵收超生者的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根本行不通”。由於很多有錢的超生者是私營企業主,他們的實際收入往往難以覈准,使得違法生育後最終只繳納了很少的社會撫養費了事,致使以上年度收入爲社會撫養費徵收基數的法規在實踐中不能“彰顯公正”。
在此種背景下,在今年湖南“兩會”期間,戴君惕與十多位省人大代表聯名向政府提交了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議案。經過湖南省有關部門的努力,2007年7月23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
戴君惕曾建議,對於富人名人實際收入難以覈准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評估機構對其資產進行評估。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按資產價值的30%計算社會撫養費;資產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10%計徵;1000萬元至1億元,按5%計徵;1億元以上部分,按1%計徵。如果按這個比例來徵收,一個資產2億元的富人,超生一胎就要繳納社會撫養費200萬元以上。
“很遺憾,有關部門並未採納我的這些建議!”戴君惕說。
“草案”七大熱點
除高倍徵收社會撫養費之外,這次提交審議的草案還有七大熱點,戴君惕對此一一進行了點評。
1.不承認超生將
採取技術鑑定是否有效?
在非婚生育、“包二奶”中,有人違法生育又拒不承認。草案規定:對涉嫌違法生育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當事人拒不承認的,可以要求當事人進行技術鑑定,當事人應當配合。當事人拒絕配合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其他證據認定其違法生育事實。(本報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戴君惕認爲:技術鑑定結果是認定違法生育行爲的必不可少的證據。如果當事人拒絕進行技術鑑定,僅憑“其他證據”就認定違法生育,在實際工作中,既不好把握,也可能給當事人造成傷害,其他省區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要慎重,建議對此進行修改完善。另外,並未有其他法律規定,能強制當事人進行鑑定,所以鑑定比較難執行,只能靠對方的自覺了。
2.取消超生者榮譽稱號
是否否定其貢獻?
草案規定:違法生育者不得錄用、招用爲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被推薦爲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不得擔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職務;不得授予榮譽稱號。
戴君惕表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官員更要以身作則,如果違法超生應該加重處罰。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這些因作出一定貢獻的,被推薦爲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人,確實應該享受其榮譽,並未規定其因超生必須“剝奪”榮譽,所以國家法規和地方法規又存在衝突的地方,他建議草案只能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規範。
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
領取扶助金
草案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所在單位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年滿六十週歲時,由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每年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扶助金”。
戴君惕建議,應當明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向獨生子女父母發放獎勵扶助金的來源。城鎮女性居民和農村女性居民領取該項獎勵扶助金的年齡應當統一,以體現公平原則。
4.湖南擬取消生育間隔
根據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婦女的年齡必須在二十五週歲以上,生育間隔必須在四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間隔可以縮短爲二年;生育婦女的年齡超過二十八週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
對此,省計生委建議說,由於沒有達到生育間隔,不少婦女不得不終止妊娠,嚴重損害了育齡婦女的身心健康,基層工作難度也很大。國家人口計生委也贊成低生育水平比較穩定的省市取消生育間隔。況且,目前上海等十多個省市已完全取消生育年齡間隔。所以,草案擬取消生育間隔限制。
5.終止妊娠保證金不再
“折抵”社會撫養費
原條例規定,終止妊娠保證金爲“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起不到遏止違法生育的作用,草案規定爲“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
戴君惕告訴記者,關於提高終止妊娠保證金的標準並不再折抵社會撫養費,對於遏止超生是有一定力度的。原先在當事人交了終止妊娠保證金後,如果當事人繼續生育,該筆保證金將折抵一部分社會撫養費,對方就以爲這已經是交了“首付”,可以違法超生了,而且處罰的金額非常低,一定程度上還促進了超生現象的泛濫。
6.徵地補償等
增加獨生子女份額
草案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徵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補助”改爲“優待”,體現了多方面的關懷,而不侷限於經濟上的補助。
7.養老院優惠
獨生子女父母
草案增加了規定: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在接納有子女的老人時,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惠。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和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救助金。
年底形成全省社會信用體系框架
戴君惕介紹,目前,湖南省人口與計生委正配合湖南省人大開展相關調研,考慮對現行《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承擔法律責任的相應法規進行修訂,擬將財產一同納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基數。
除了從修訂法律法規入手、加大對富人名人超生的經濟處罰力度以外,有關人士還建議,考慮用更多的法律懲處手段對“單一罰款式處罰”進行補充。與此同時,有人還建議以制度跟進來督促道德自律,如將富人名人超生納入誠信監督,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誠信效益鏈”,把這些人羣的超生,和企業信譽度、個人誠信度掛鉤。
在湖南省省長周強要求對超生的名人、高收入者“公開曝光”後,湖南省目前已建設並開通了“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統”。到今年底,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將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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