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良宇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喪鐘爲誰而鳴?腐敗分子。警鐘爲誰敲響?廣大黨員幹部。
是的,從陳希同到胡長清、成克傑,到鄭曉萸,再到陳良宇,我們看到了腐敗分子的下場,看到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看到了人民羣衆的意願,看到了反腐倡廉事業的曙光。
人民的利益不可侵犯。誰損害羣衆的利益,誰將爲此付出沉重代價。一個人,不管你有多高的地位,如果你背離人民的利益,違反黨的紀律,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陳良宇作爲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一位國際大都市的主要負責人,對社會保障基金這樣涉及廣大羣衆切身利益的資金,理應當好管家人,做好保護神,有責任管好、用好這筆資金。然而,他卻沒有把羣衆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想着自己的權力,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只想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忘記了黨和人民寄予的厚望,做出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對於這樣的幹部,即使地位再高,權力再大,一旦損害了羣衆的利益,就必須爲此付出代價。
人民賦予的權力絕不允許用來"權錢交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陳毅元帥的這句話言猶在耳。人民賦予黨員幹部權力,是讓他們"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情爲民所繫",而不是相反--去爲自己、祕書、親屬、友好等"圈子"裏的人謀私利。不少利慾薰心的腐敗分子自以爲手中的權力可以干預市場、以權謀私,但是,別忘了,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誰不按照市場規則辦事,誰將成爲市場的殉葬品。誰違反了市場規律和遊戲規則,試圖用權力作爲交易籌碼,誰就會成爲市場的殉葬品。也許,那些違反市場規律,不按市場遊戲規則辦事的人,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一些利益,但總有一天會露出馬腳,總有一天會面臨懲罰。陳良宇的下場就是鐵證。
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不能脫離監督。黨內沒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陳良宇把手中的權力作爲自己謀私的工具,試圖脫離黨的監督,人民的監督,法律的監督,後果可想而知。陳良宇案再次昭示,誰想違背黨的宗旨,違揹人民的意願,誰想脫離黨和人民的監督,誰就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即使他地位再高,權力再大,也逃脫不了這個規律。同時,深刻地教訓提醒全黨必須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黨紀國法,進一步增強公僕意識,正確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切實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對貪污腐敗的手軟,就是對人民的犯罪。黨內絕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反腐敗一刻也不能放鬆;一定要讓搞腐敗的人身敗名裂、傾家蕩產、追悔莫及。因爲,維護人民的利益,爲人民服務,始終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崇高職責。(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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