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目繁多的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是行政成本高昂、行政資源大量浪費的源頭之一。一個省到底每年有多少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呢?最近,湖北省經過嚴格的清理髮現,全省三級政府部門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多達1萬餘項,耗資數以億計。其中,不少活動屬於“上午來,下午走,中午一餐酒”,走馬觀花,流於形式,起不到應有的評價、引導、激勵作用,也解決不了民生問題。
檢查、評比氾濫,基層窮於應付
今年5月份,湖北省結束了全省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清理。兩次清理,結果令人驚訝:
去年底完成的第一次清理,省、市、縣三級政府各部門上報的檢查、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共達9515項,這還沒有包括各市縣事業單位和社團所設的各種類似項目。
今年初,湖北省又對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省政府和17個市州政府及其817個部門、2852個事業單位、6825個社團又共清理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3105項。
半月談記者從清理工作組瞭解到,省直廳局機關,有的一個部門檢查、評比、表彰等項目高達50多項。在一些廳級單位,每個處室都要搞一項評比、表彰活動,每開展一項就設立一套程序。比如,湖北省農業廳各種名目的檢查、評比、表彰活動竟達57項,衛生廳、教育廳等也有四五十項之多。
評比、表彰項目五花八門,如表彰全省“沃土工程”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全省輻射環境管理先進個人、湖北省安靜居住小區評比、全省種子管理標兵、企業黨內統計工作表彰、全省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評比等等。
湖北省咸寧市政協委員陳思作了一個統計,咸寧市有的單位一年之內接受的檢查達20多次,每一次檢查基層起碼要準備兩天,僅此,一個單位一年至少要用兩個月的時間來應對檢查、評比。
“因爲各種檢查、評比、達標、表彰很多,我們平均每天都有人去市裏一趟,而市裏也平均每天有一個領導要下來。”一位縣裏的幹部對記者無奈地說。一位基層幹部還坦言,評比、表彰太多太濫,獎牌也貶了值。而且,評獎太多也越來越脫離工作實際,他所在的單位獎牌得了“一屋子”,可實際工作還是老樣子。
耗資數以億計,卻基本解決不了民生問題
萬餘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花費資金數額驚人。湖北省在這次清理中,花了很大精力,但還是沒能對萬餘項活動花費的資金全部查清,只查出1/3的活動項目資金來源。
湖北省糾風辦副主任何澤洪說,今年初,湖北省清理出的3105項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涉及資金達2.37億元,平均每個項目7.6萬元。而且,省直機關此類活動的費用更高,據何澤洪介紹,省直機關563個項目,涉及資金1.73億元,平均每個項目30萬元。這些資金有相當一部分來自財政撥款。
半月談記者在《省直機關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彙總表》上看到,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設有全省春運總結表彰等9個項目,其中有7個項目是財政撥款,共計600萬元,另外兩個項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目標管理達標評比”、“百家最佳成長中小企業評比”經費自籌,共計60萬元。而湖北省建設廳所設的“湖北省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評比項目,財政撥款就達500萬元。
湖北省一家新聞出版部門共有16項評比、表彰活動,其中有6項爲財政撥款,共計180萬元,最高的一項撥款55萬元,其次是“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使用正版軟件檢查”活動,財政撥款20萬元。其他活動項目經費自籌,其中有8項活動自籌40.5萬元。據瞭解,自籌經費有3個渠道,一是從單位其他經費中擠出,二是向評比對象收取,三是給政策由評比對象自己想辦法。
陳思以一個縣年終評比、檢查爲“樣本”進行了測算,不計算下發文件、印製各種表格等費用,只計算人工費、招待費和車輛使用費,一個縣一年就需45萬元。
知情人士說,有些重要的評比、表彰活動是必要的,但是,有的部門喜歡做評比、表彰這類“虛功”,說穿了就是藉此向財政和評比對象要錢,爲部門開“財源”。這樣的評比、表彰對工作起不到促進作用,更解決不了任何民生問題。
氾濫的評比、達標和表彰還是弄虛作假、形式主義的“溫牀”。清理組負責人柴國亥對半月談記者說,評比、表彰雖然大多數都要實地看,但多是“上午來,下午走,中午一餐酒”,走馬觀花,起不到應有的評價、引導、激勵作用。而且,上面有評比、表彰,下面就有人來求,極易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
改革行政模式,建立新的績效評估機制
2005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就已清醒認識到評比、表彰氾濫之弊,於當年7月開始自上而下對全省範圍內的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到去年8月,共清理出9515項,到去年底撤銷6179項。
今年初,湖北省又邁出了撤裁工作的第二步: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在前段清理的基礎上進行重新登記,並決定最終將只保留300項左右工作中確實需要的評比、表彰、達標活動,對其餘的2000多項大刀闊斧地撤併。
湖北省糾風辦副主任何澤洪告訴半月談記者,目前湖北省正在對清理出的各個項目進行嚴格審覈,凡是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不符合實際需要的項目,要求基層、企業、羣衆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收費的項目,以及以開展活動爲由違反有關法規制度濫發錢物的項目,都將堅決予以撤銷;省直各部門保留系統表彰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項目不能超過1項,而且週期不能少於3年;市州僅根據實際情況保留涉及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科技進步等對工作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丁煌教授在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說,僅僅是從數量上減少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還不夠,要建設高效、服務型政府,關鍵是要改變單純“向上負責”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首先是績效評估主體應由單一化轉向多元化,對地方政府部門而言,不應只由上級政府評價,主要應由本地的服務對象、社會機構等多方參與評價;二是評價標準科學化,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設置評價體系,實事求是地反映地方和部門的各項工作;三是評價的結果要公開化,不能不了了之,更不能簡化成一個證書、一個獎牌。政府要回應民衆的需求,因此評價的結果要作爲問責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