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重慶市高級法院對銅梁縣原縣委書記馬平及其妻沈建萍採取由行賄方免除部分房款、低價購買高價返售商鋪、低價購買門面房等手段共計受賄205萬餘元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馬平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賄罪判處沈建萍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此前的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