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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財政貼息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負擔
經濟有困難的學子申請助學貸款有了更多的選擇。近日,天津銀行和華安保險公司正式簽署合作協議,在本市首推新模式商業助學貸款。新推的商業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不同,這種貸款不享受財政貼息,在校期間和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均由借款學生自己負擔,因此不受國家發放比例限制,也不受家庭經濟條件限制,只需提供一名擔保人即可。
據悉,只要屬於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未成功的學子都可以申請商業助學貸款。申請該種貸款的學生不僅要歸還銀行的相關貸款,還要按時交納保費。保險費可由學生每年交付給保險公司,也可作爲貸款本金的一部分,由銀行通過貸款方式提供。申請“就學貸款保證保險”的費率是6.38%。以年貸款6000元爲例,學生在4年中分4次共獲得24000元貸款,其中年保費爲407.22元。借款學生最遲可在大學畢業後兩年內的任意一個月份開始還款,最長還貸年限可長達10年。
爲簡化學生辦理貸款的手續,針對借款學生多、學生審覈成本高、貸款集中的特點,人行天津分行於去年修訂完善了貸款管理辦法。修訂完善的貸款辦法規定,貸款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由原先按年度發放調整爲一次申請、一次發放的模式。這部分貸款統一劃至學校專用賬戶,由學校統一管理,按年度使用。這部分資金的利息支出由學校承擔,不增加財政支出。辦法還將原來要求借款學生同時提供民政部門的經濟困難證明和低保證明調整爲只需提供一項證明。繼續攻讀學位的貸款學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學貸款相應順延,利息由財政負擔。
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向所在高校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高校管理部門初審資料合格後提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審查、審批合格後,與高校管理部門和借款學生面籤借款合同,同時銀行與借款學生簽訂還款確認書。經辦銀行一次性發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貸款,並根據借款學生的委託,一次性將學費、住宿費貸款劃入其所在學校指定的賬戶;經辦銀行分期發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所需生活費貸款,並將借款學生生活費貸款按學年分期劃入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讀報幫助】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有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爲;(四)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五)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等。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提供的材料
(一)國家助學貸款借款申請書;(二)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必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借款的證明);(三)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相應政府部門出具的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低保證明。
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
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的開展,滿足高校學生的助學貸款需求。
《通知》指出,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需要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推進。當前,在貫徹落實好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同時,要積極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進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舉措,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開展,不斷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使民辦、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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