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唐某艷母女在庭上對指控均供認不諱。
在丈夫顧某強迫下,唐某艷親手掐死自己纔3個月大的女兒,並在母親沈某的幫助下將屍體煮爛拋江,毀滅證據。前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唐某艷有期徒刑8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沈某和唐某艷是母女,均為黑龍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某艷帶著僅3個月的女兒阿欣(化名)和沈某一起來到佛山,與丈夫顧某(另案處理)一同居住在佛山市紅棉新村某出租屋內。
同年9月,唐某艷與顧某因感情問題多次發生爭吵,顧某向唐某艷索要分手費,並多次對其進行毆打。2006年9月25日晚,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唐某艷又再次被毆打。次日凌晨2時許,顧某將房門反鎖後,並以殺害兩被告人相威脅,逼迫唐某艷親手將女兒阿欣掐死。
此時,沈某進房間看見阿欣的屍體,顧某便提議將阿欣的屍體烹煮拋江,以毀滅證據。同日上午12時許,兩被告人將阿欣毀屍。唐某艷於當天下午16時許離開出租屋,沈某則留下清理現場。同月27日早上8時許,兩被告人及顧某合伙將被害人的遺骨裝進塑料袋內,扔入附近河中。同月30日上午8時許,沈某投案,唐某艷於當日15時許即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艷構成故意殺人罪;沈某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遂作出上述批判決。
記者了解到,該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沈某和唐某艷對公訴人提出的指控供認不諱。前日上午,經辦法官前往沈某和唐某艷被關押的看守所對兩人進行宣判。聽到判決結果後,唐某艷頓時泣不成聲,但兩人均未表示要上訴。據悉,法庭之所以輕判唐某艷,是考慮到案發時唐某艷正處於遭到丈夫毆打脅迫的狀態,屬於脅從犯,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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