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雲南許多建築企業向購買建築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發信函,要求“儘快退保”,因爲他們不得不去雲南省建設廳“指定”的三家保險公司重新投保,否則他們將拿不到當地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
這一事件在本省建築業引起強烈反響,當地多家保險公司批評省建設廳做法是明目張膽的行政壟斷與巧取豪奪,將給發展多年的建工險及整個保險市場帶來重創。
利用行政權力分配“保單”?
昆明三建建設集團公司日前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營銷二部寫了一封言辭懇切的信函,要求在中國人壽購買的30萬元建工險“退保”,轉而投向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人保健康三家保險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中國人壽對此行爲十分困惑。而昆明三建一位聯絡人解釋說,我們實在沒有辦法,如果不撤出來重新投保,我們就不可能在建設局拿到建築施工許可證,我們承包的房地產項目根本沒辦法開工!
相同案例仍在不斷上演。廣廈重慶第一建築集團雲南分公司拿着建工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單前往雲南省建設廳安監站辦理安全備案時卻未獲通過,原因是他們的保險是在太平洋、平安、人保健康之外的保險公司購買的;雲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也向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提出退保請求,否則他們只能眼睜睜看着公司承接的一個上千萬元的大項目擱淺……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太平洋、平安和人保健康之外,雲南市場上其餘10餘家開展建工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近期都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退保請求,此間保險市場一時間風聲鶴唳;當地一些州、市、縣建築企業紛紛“照會”有多年業務關係的保險公司:根據省廳通知,今後將不再進行合作,深表遺憾!
制訂規章實施行業壟斷?
2006年12月,雲南省建設廳下發了《關於在全省統一實施建築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要求全省建築企業必須購買建工險,同時規定由建設廳分管領導、建管、安監處負責人組成“省建工人身意外險業務辦公室”,建築單位需將保費繳納到指定賬戶;在隨後的補充通知中,明確指出全省的建工險由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和人保健康三家保險公司具體操作。
雲南省建設廳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人張明介紹,建工險是加強安全生產防範、減少工傷處理隱患的最佳途徑,但是目前雲南的建工險市場存在費率參差不齊、區域發展極不平衡、理賠措施滯後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我們希望通過行政的力量規範保險市場,通過宏觀調控,爲落後地區的理賠提供及時的救濟。”
張明表示,建設廳可謂用心良苦,在內蒙古、陝西取經之後決心在雲南實施,此舉爲建築工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也促使保險公司參與到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來。去年底,雲南省建設廳針對建工險的承辦進行了招標,結果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人保健康三家保險公司順利競標成功?——而三家公司競標時並沒有其他競爭對手。
“讓我們欣慰的是三家公司都帶來了參與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服務的一攬子計劃,這非常有利於推動整個雲南省建築行業步入安全生產的軌道。”張明如是說。
然而,其他保險公司對此做法提出了尖銳批評。“這是明目張膽的行政壟斷!”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團險部負責人馬勁鬆認爲,建設廳此舉出發點似乎不錯,但採用的方法粗暴可笑,完全無視保險業的市場規則。
據馬勁鬆分析,雲南省建設廳將從這三家保險公司抽取20%-30%的代理服務費用,全省每年的建工險保額最少5000萬元,建設廳將從中抽走1000-1500萬元,“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給保險市場敲響了警鐘
雲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一位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新華人壽投入的建工險只有45000元,退出後在太平洋人壽的保費卻多達7萬多元,“他們制訂了價格標準,保費上漲了40%。這對任何企業都是一個沉重負擔。”
馬勁鬆透露,今年以來,新華人壽損失了90%的建工險業務,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80多萬元。而全省各大保險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退保給金融市場造成極大紊亂。最嚴重的是,在退保期間,萬一發生施工事故,責任誰來負?”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相關人士也表示質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自行擬定商業保險辦法是否合法?該部門指定在各州市網點並不發達的保險公司承擔建工險業務,當地建築企業發生意外,如何進行及時理賠和售後服務?該部門對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就不予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做法是否侵害了保險公司和建築企業的合法權益?
2000年以前,雲南省交通廳曾經將乘客意外險“指定”給太平洋保險公司一家來做,教育廳也指定由中國人壽承辦全省中小學生的平安險,結果遭到強烈抨擊並最終流產。
對此,中國保險監管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人身保險監管處處長樊青認爲,雲南省建設廳的做法與《保險法》及近年來我國促進保險業發展的“國十條”等均有牴觸,“保險市場的蓬勃發展就是各行業抗風險能力由弱到強的漸進過程,尚處於起步階段的保險業肯定存在不少問題,應該通過發展和規範市場來解決。如果建設部門發一個文件就能解決問題,那還要保險公司幹什麼?”
雲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家宋笛對此行爲指出,建設部門要爲建築企業、保險企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監督企業投保、保險公司理賠,而不能如此“胡來”。建設部門爲何不借鑑民航讓所有保險公司對意外傷害險進行共保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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