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結婚不算,這回纔是真的。”“我和小姨子是假結婚,爲了讓她進城”……上一週,瀋陽市各婚姻登記處接待了幾對“奇異的婚配”。
14年前假結婚要房子!
7月30日,張女士跟男友到瀋河區婚姻登記處領結婚證,登記員上網一查,發現張女士在1993年已經結婚了,而且尚未離婚。
登記員告知她想再婚必須先辦離婚手續,不料張女士理直氣壯地說:“我那時結婚是假的,是爲了要房子,根本沒跟那人過日子,這回是真結婚,憑啥不給我們登記呀!”一番話弄得登記員哭笑不得。
結婚證改來改去爲哪般?
郭先生2003年辦的結婚證,2005年他來改證,把結婚證上的出生年份1979年改成了1978年,他的工作單位還出具了證明。這次郭先生又來了,還要改,要把1978年改回1979年,也有單位證明。登記員一頭霧水,問郭先生:“你到底哪年出生的,難道你自己不知道嗎?”郭先生支吾了一陣,說:“讓你改你就改唄,問這麼多幹啥,反正有單位證明。”
姐夫“娶”了小姨子悔不該!
爲了給小姨子辦城市戶口,姐夫“娶”了小姨子,卻被“套牢”了。崔先生去年妻子去世,今年他遇到了合適的人,打算再婚。幾天前,他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登記員發現他在1997年已經結婚了,而妻子並不是亡妻。老崔說:“我1987年跟妻子結婚,1997年爲了給小姨子辦城市戶口,前妻逼着我來跟小姨子領證,那時沒有電腦查檔,沒被發現,這次被電腦發現了,想再婚還真挺麻煩。”
便宜?吃虧?
假結婚、假離婚、假夫妻,折騰個啥?這裏頭“學問”大着呢,很多人這麼一糊弄,辦戶口、辦低保、辦動遷補償、辦減免採暖費就得了便宜。據瀋陽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統計,近年來,市民通過結婚、離婚牟取某種利益的大有人在,每年有上百件這樣的蹊蹺事。可有些時候聰明反被聰明誤,便宜佔了,也有吃虧的時候。現如今買房子、貸款、出國等事情都得用到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等,那些不誠實的人到這個時候便露餡了。有些人辦了假結婚或假離婚,可是經常出現雙方因利益之爭而反目的情況,有時跑到婚姻登記處耍鬧,可是木已成舟,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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