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一名暑假後升高中二年級的女生,七月中旬與讀大學的男網友同居四天併發生十多次性關係,女學生一回學校,女導師立即要求她詳細寫下四天來的生活細節,而且“每分鐘做什麼事”都要交代,讓女學生感覺受到傷害,家長爲此還到學校理論過。
女學生說,導師還曾斥責她:“你的行爲用可憐還不夠形容,是可悲、悲哀。”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這所初中校長昨天說,暑期輔導已經結束,因此聯繫不上這名導師,但他相信女導師的話遭到斷章取義。他說,女學生蹺家與男網友發生性行爲,她一回學校參加暑期輔導課,就主動告訴同學她手臂上的貼布,是因爲與男網友做愛時不慎弄傷;父母還帶她去驗血,擔心被傳染性病。有同學將此事告訴導師,導師才把女學生帶到導師室輔導。
學校訓導主任表示,導師很認真地輔導這名女生,並想藉由佛書鼓勵她,書中有提及地獄字眼,女學生卻說女導師是說“墮胎要下地獄”,使導師的善意被曲解。
訓導主任說,導師也曾放“教育部”的宣導影片給這名女生看,指援交者很容易被人喂毒,遭到毒品控制,也被女學生誤解。
據瞭解,這名女生長相清秀,很活躍,曾擔任幹部,運動是她的強項,但成績中等。她的父母從事客運業,經常不在家。
臺中縣警方調查,這名女學生與一名徐姓大學生上網聊天,上月十五日,女學生一個人到這名大學生在桃園縣中壢市的家,四天來兩人發生十多次性關係。女學生的父母透過女兒的電腦找到大學生,女學生不得已纔回家,女生父母並堅持對這名大學生提告,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偵辦。
女學生表示,她回到學校第一天就被帶到導師室,女導師不准她回教室上課,還要求她在三張A4紙上,清楚寫下與男網友同居四天的生活細節,並強調“每分鐘做什麼都要寫”。
女學生說,她無法很清楚記下四天之中每分鐘做了那些事。後來導師給她一本有關“下地獄”的書,書中提到墮胎會下地獄。女學生回家後問母親:“我無藥可救了嗎?我會下地獄嗎?”
臺中縣政府教育局長王銘煜昨天表示,依據女學生的說法,女導師的作法的確不恰當,但這只是女學生單方面的說法,他會請校長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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