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樓上住戶裝修時拆改房屋,致樓下住戶衛生間漏水,牆壁裂縫,後爲維修和賠償問題,雙方成訟。日前,河西區法院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判決被告樓上住戶賠償樓下住戶房屋修復費、誤工費、鑑定費等計1.7萬餘元。
付某家住本市河西區某小區16門11樓,與住在12樓的樑某、崔某夫婦繫上下樓鄰居關係。付某訴稱,自2005年5月開始,樑某夫婦對其房屋進行裝修,由於二人對房屋多處拆改,造成付某家衛生間多次漏水,房屋牆壁、頂板出現多處嚴重裂縫。同時,由於樑某在沒有防水層的樓板上拌灰,造成付某家房屋頂板塗料受潮隆起,面臨脫落。付某爲此找到樑某夫婦要求修復,未果。同年7月,樑某在其屋內地面鑽孔致兩處樓板被打穿,掉落的混凝土渣及灰塵損壞了付某家中的掌上電腦。事發後,樑某並沒有積極解決,而是繼續施工。付某無奈之下支付了5000元鑑定費用對房屋損壞部分進行鑑定。後經付某反映,房管部門就樑某在樓板上鑿孔問題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其後,樑某夫婦依然沒有進行整改。爲此,付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樑某夫婦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庭上,被告樑某、崔某辯稱,付某家衛生間局部滲漏後,二人曾與付某、物業公司及裝修管理人員進行了溝通,併爲此停工1個多月。此外,二人並沒有收到房管部門下發的通知書,同時付某提出牆壁出現嚴重裂縫有違事實,付某牆壁上只有裂紋,且不能確定是由其造成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雙方應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相鄰關係。被告在對其房屋進行裝修時,造成原告房屋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鑑定部門作出的修復造價標準予以賠付。關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環境噪聲污染賠償費及修復掌上電腦的費用,因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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