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民爲泄憤,將15公斤農藥倒入一村民的養蝦池內,造成池主5.7萬元經濟損失。日前,一審法院分別判處三男子半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連帶賠償相關損失。
2006年初,津南區兩農民王強和孫海合夥承包蝦池養蝦。後來因爲承包蝦池發生矛盾,王強退出,於是就產生報復孫海的念頭。經他與表弟張林預謀,決定往孫海的蝦池內投放農藥。王強購買了農藥“敵百蟲”15公斤後,於去年7月11日凌晨兩點左右,和另外兩人將“敵百蟲”農藥投放到蝦池內,造成蝦死亡,經鑑定,經濟損失爲5.7萬元。案發後,三被告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強等三人爲圖報復,採取往他人蝦池內投放農藥的手段,破壞他人生產經營,給他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已經構成了生產經營罪。故判決王強有期徒刑一年。其他二人被判處半年和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三人連帶賠償孫海經濟損失5.7萬元。(以上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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