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酒後駕車撞死人案昨開庭
控辯雙方就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展開辯論
原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幹部喬建軍深夜醉酒駕公務用車肇事致人死亡一案有了新進展。昨天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控辯雙方就喬建軍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展開了辯論,庭審結束後沒有宣判。
事發
一男子被撞下世紀大橋
5月23日凌晨零點15分許,湖南籍男子蔣來光,駕駛摩托車從海口市海甸五西路行駛到世紀大橋上坡路段時,意外的災難發生了:一輛黑色小車,從後邊追尾將蔣來光所駕駛的摩托車撞飛數十米,蔣來光當場從距地16米高的世紀大橋上墜落摔死。
事發後,肇事司機下車問被撞飛的摩托車上的人到哪裏去了,得知摩托車手被撞下橋後,自己卻駕車逃離了現場。
衆多目擊者在世紀大橋離海甸五西路約二百多米遠處看到,一輛牌號爲瓊C5E692的男式摩托車被撞倒在地,摩托車後輪被撞得嚴重扭曲,車體散架,車零件散得滿地都是。摩托車司機的頭盔則掉在幾十米遠的地方,路面上同時出現很深的車輛擦痕。從現場可以看出,摩托車司機被撞掉到橋下後,還被撞飛幾十米遠才摔落地。
查實
肇事者爲龍華區檢察院檢察官
5月23日下午,海口市交巡警支隊負責人向新聞媒體通報說,凌晨4時許,交巡警部門已查實肇事車輛爲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公務用車,肇事司機爲龍華區檢察院的喬建軍,今年46歲。當時經測定,喬建軍的每百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爲126毫克,被認定爲醉酒駕車。
死者蔣來光,湖南省道縣人,今年24歲。交警部門已經通知蔣的家人,死者的家人趕往海口處理後事。當時,該負責人表示,喬建軍是否屬於交通肇事逃逸,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認定。
針對此事,海口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及龍華區檢察院負責人發表意見時稱,喬建軍是龍華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副科長。獲悉喬建軍醉酒駕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並致人死亡後,海口市、區檢察院分別召開黨組會議,當即採取處理措施。
2007年5月24日下午,在海口市委宣傳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李潤合表示,檢察院決不會袒護喬建軍違法違紀行爲,同時歡迎新聞媒體進行監督,並對檢察院幹警喬建軍醉酒撞擊摩托車手墜橋一事,向廣大市民和死者及死者親屬表示歉意。
檢察機關公訴
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
喬建軍於今年5月24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取保候審。昨天上午,海口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喬建軍駕駛肇事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23日零時許,喬建軍醉酒後駕駛一輛車牌號爲瓊AD5528的小轎車從海甸島五西路經世紀大橋往南沙路方向行駛,零時20分許,當行駛至世紀大橋北端上坡路段時,追尾碰撞同車方向道前方由被害人蔣來光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導致蔣來光從橋上墜入16米深橋底,造成蔣來光當場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喬建軍駕車逃逸。經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眼2007?演第55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喬建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蔣來光無事故責任。喬建軍已賠償被害人父母13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喬建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相關法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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