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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947年5月1日,當選的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委員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成立大會上宣誓就職(資料照片)。 |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正式成立,烏蘭夫當選爲自治區政府主席。這是抗日戰爭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內蒙古區域自治運動所取得的重要成果。5月19日,毛澤東主席和朱德總司令聯合覆電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祝賀我國建立了第一個規模較大的民族自治區。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解放區都分佈着一些少數民族。做好少數民族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解放區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全國抗戰勝利後,中共中央明確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23日,中央就內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針問題向晉察冀中央局和晉綏分局發出指示,指出:“對內蒙的基本方針,在目前是實行區域自治。首先從各旗開始,爭取時間,放手發動與組織蒙人的地方自治運動,建立自治政府。”
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政府力圖恢復內蒙古地區的封建貴族統治。該地區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貴族,則力圖搞所謂“內蒙古獨立”。針對這種情況,中共中央決定加強對內蒙古自治運動的領導。1945年8月,中央決定由候補中央委員烏蘭夫任綏蒙省政府主席,在晉察冀中央局領導下,負責在內蒙古地區開展工作。隨後,中央指示晉察冀中央局和晉綏分局:“內蒙在戰略上具有極重要的地位。適當的解決內蒙民族問題,不僅關係內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夠建立我黨我軍鞏固的後方及和蘇、蒙軍取得直接聯繫的有利地位”,“準備建立內蒙自治籌委會的組織,統一各盟旗自治運動的領導”。
根據這一方針,1945年11月26日,綏蒙省政府在張家口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選舉烏蘭夫爲聯合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兼軍事部部長。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的主要決議》,確定內蒙古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現統一的民族自治方針,自治運動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獨立自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爲自治運動統一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內蒙古武裝部隊。這次會議結束了內蒙古地區長期分裂的局面。同年6月,自治運動在黨領導的人民武裝的基礎上,通過發動翻身農牧民參軍和改編、收編其他地方武裝等方式,組成內蒙古自衛軍,烏蘭夫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下轄五個騎兵師和一個縱隊,指戰員90%以上爲蒙古族。這支軍隊很快成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烏蘭浩特召開。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等重要文件,明確規定:自治政府的任務是團結自治區內的蒙、漢、回各族人民,推翻帝國主義扶持下的國民黨封建買辦大漢族主義的統治,爲實現內蒙古地區各族人民的徹底解放而奮鬥。會議選出臨時參議會,並經參議會選出內蒙古自治政府,烏蘭夫任主席。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正式宣告成立。26日,中共內蒙古工作委員會成立,烏蘭夫任書記。從此,內蒙古自治政府和內蒙古自衛軍(1948年1月1日改稱內蒙古人民解放軍)在內蒙古工委統一領導下,更加有力地開展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
內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政府。它的成立,證明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確的。這一政策,是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學說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國各民族關係的情況,對於實現各民族一律平等、促進民族團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爲各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開創了先例、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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