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委託服務方註冊了域名,卻一直沒有拿到密碼,導致客戶無法使用域名,只得另行註冊。於是客戶將服務方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爲,雖然雙方在訂單中未就密碼問題進行約定,但被告不告知密碼的行爲致使客戶無法實現其訂單目的,故判決服務方返還服務費1400元。
某信息技術公司是取得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證的中文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天津分公司是隸屬於它的分支機構。去年12月的一天,該信息技術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與本市一工貿公司經理王海(化名)和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共同簽訂了《域名/通用網址訂單》,並約定:王海委託信息技術公司和科技公司註冊“金街酒.cn(中國)”域名,註冊年限爲5年,服務費1400元。
訂單簽訂後,王海向信息技術公司天津分公司交納了服務費1400元。同日,信息技術公司爲王海註冊了“金街酒.cn”、“金街酒.中國”的域名。但此後,信息技術公司始終沒有將使用該域名所需的密碼告知王海,以致他無法自己將其域名指向其網站或委託其他公司將其域名指向其網站。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方始終沒將使用該域名所需密碼告知王海,致使他無法充分使用該域名,所以王海主張合同解除及返還服務費1400元的請求,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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