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9日宣佈,《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獲銀監會第59次主席會議通過,日前已正式施行。
實施辦法由總則、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及附則等七章構成。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調整業務範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
具體而言,實施辦法對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法人機構設立應具備的條件;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變更及終止;信託公司開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信託公司申請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信託公司開辦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財務公司開辦發行債券等業務,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開辦外匯業務,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金融產品交易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其他新業務,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等,有着詳細而具體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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