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院受理一起因醬肉包引起的糾紛案。原告陳老太太狀告北京某美食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理由是:因爲吃了該公司生產的兩個醬肉包後腹瀉,對方沒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她患上了焦慮症。
原告陳玉芬老太太訴稱,2003年9月,她買了該公司鄭州分公司兩個醬肉包吃。“回家後,我突然腹痛難忍,還腹瀉,先後花去了治療費153元,交通費10元。”
病好後,陳玉芬找這家公司協商,但對方沒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爲此,陳玉芬得了焦慮症。兩年後,陳玉芬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800元,後經法院調解,該公司一次性賠償陳玉芬200元。
2006年,陳玉芬拿到了市八院的腦功能檢測單。檢測單顯示:陳玉芬患有腦功能失調。於是,陳玉芬再次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堅稱自己的腦功能失調是這家公司的兩個包子造成的。該美食公司辯稱,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爲1年,陳玉芬兩年後纔打官司,過了訴訟時效。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陳玉芬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得了焦慮症與被告公司有關,因此不支持她的訴訟請求。
“如果不是他們公司的包子讓我患上焦慮症,那爲啥賠我200元。而且,他們要證明自己的包子無害,就該自己舉證。”陳玉芬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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