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開發公司原總經理黃耀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從他手中違規拆借出的3億元國有資金其中沒有追回的1.73億元究竟流向了哪裏?
數天中,記者走訪了宜昌市紀委、檢察院等衆多部門及宜昌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開發公司、中國銀行三峽分行、宜昌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及1.73億元的流向問題,存在多個版本,但值得肯定的是這筆錢已不在宜昌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開發公司和宜昌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中。
對於資金的走向,作爲的債主的中國銀行三峽分行,應該是最清楚不過了。8月2、3日,記者四次來到中國銀行三峽分行,希望得知資金的流向,該行綜合管理部主任張在民在請示行長後答覆記者:中國銀行是上市公司,他們作爲分行沒有權限披露。
現任宜昌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開發公司總經理潘宜剛說,黃耀峯當時身爲一把手,手裏雖捏着5個多億元的資金,但是也要承擔貸款的高額利息,後給宜昌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借3億元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雙方簽訂了《合作開發合同》和《資金使用協議書》。
法院判決稱,宜昌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借得3億元后,除部分資金用於隆康路小區的土地交易保證金、土地徵用款及房屋拆遷費外,將大量資金挪用於北京九龍投資公司的註冊等處。
一位參與審理黃耀峯案件的檢察官透露,民間有說法九龍公司將拆借來的部分資金,投資到了湖北恩施土家族自治州修建水電項目,但這個並沒有得到查證,因爲負責經濟案件偵察的宜昌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沒有參與黃耀峯的案件。
爲此,記者找到宜昌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希望能查證。在辦公室裏見到了該公司的總經理王開平。在記者表明身份後,他說,有關他們與宜昌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開發公司和中國銀行三峽分行的債務關係,目前市政府已經成立了協調專班,一切事務都由宜昌市政府解決,他不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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