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累累爲何卻能步步高昇?《檢察日報》今天刊文剖析了當前官場中官員一邊腐敗一邊升官的怪象。文章指出,這種官場怪象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中國人事制度和幹部選拔制度、對貪瀆官員的檢舉制度、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
邊腐邊升的官場怪象
文章介紹,曾在陝西省寶雞市任市委書記10年的龐家鈺,由於貪污受賄、失職瀆職,民憤極大。而這樣一個貪腐官員卻能一邊違紀違法一邊步步高昇,官至陝西省政協副主席。寶雞市司法局幹部魏建軍(化名)及市紀委、市政府其他幾位幹部,自1998年開始堅持檢舉揭發其違紀違法行爲,終於在中央紀委介入調查後,龐家鈺於今年初被撤職、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魏建軍因舉報龐家鈺而屢屢受到威脅打壓,案件初見端倪後他提出兩個困惑:爲什麼貪官在臺上公開爲非作惡,而檢舉人只能做“地下工作”?明明事已敗露,爲什麼貪官仍能不斷升官?
健全公民檢舉監督機制
文章說,真正最堅固有效的反腐防線是人民羣衆對官員權力的制約,運用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力來制衡國家權力。建立一套完善的檢舉監督機制,制定公民申訴檢舉法,是當務之急。
中國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案件,有80%的案源來自公民的檢舉。如今保護檢舉人、證人的法律僅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三款和第四十九條。這兩條只爲舉報人和證人提供了事後保護,沒有提供事先和事中保護。因此,有必要健全公民檢舉監督機制,制定單項的公民申訴檢舉法。這個立法旨在保護檢舉人的隱私權和人身與財產安全,對無理扣壓或打擊報復檢舉人的行爲,給予嚴厲的制裁,等等。有了這個法並得到切實執行,所謂的“貪官可以公開橫行,檢舉人只能地下活動”的怪現象也可望遏制。
文章還提議說,有些國家在立法上(如環保法)允許公民和公衆(非政府組織)直接參與檢察,中國也可以考慮借鑑這樣的機制。
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文章說,“官員邊腐邊升現象”所以頻頻發生,多是由於背後“保護傘”的遮蓋。而一旦媒體給予曝光後,就會很快得到關注和解決。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一個法律草案時,刪去了其中關於“未經當地政府批准,媒體不得發佈突發事件的消息”的規定。對待突發事件尚且可以如此,對於揭露腐敗、打擊貪官就更需要尊重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比如公民可以直接在網站、博客等平臺快速發佈信息,檢舉貪官。民衆和媒體通過互聯網發揮監督效能,使地方官員無法再憑藉體制慣性的黑箱作業一手遮天。
文章指出,只有爭取主動,在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健全公民檢舉監督機制和建設陽光政府等方面加快步伐、取得實效,舉報人才能減少後顧之憂,“官員邊腐邊升現象”纔可望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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