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地男子在超市內欲盜竊顧客放在購物車內的皮包,結果被發現。失主和保安人員相繼追出。在被追趕途中,爲抗拒抓捕,竊賊竟實施暴力,致保安人員受輕傷。本市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搶劫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07年7月6日21時許,遼寧省撫順市來津人員姜某在本市南開區賓水西道易買得超市三樓內,見一顧客將皮包放在購物車內,即生盜竊歹念,迅速將購物車內價值人民幣144元的皮包竊走,包內裝有人民幣224元及鑰匙等物。失主回身間發現皮包被盜即追趕姜某。姜某被迫將贓物還給失主,並掙脫逃跑。值勤的保安人員見狀立即追趕姜某。爲抗拒抓捕,姜某用拳猛擊保安的面部,並咬其左前臂,企圖掙脫逃跑。後羣衆及接警後趕到現場的公安民警將姜某抓獲歸案。經醫院診斷並經法醫鑑定,受傷保安鼻骨骨折的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被告人姜某屢有前科:1995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0年9月因盜竊被公安機關勞教3年。法院認爲,被告人姜某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由此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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