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紙箱餡包子”新聞的北京電視臺臨時人員訾北佳,12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經過4個小時的審理,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最終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訾北佳作出上述判決。(8月13日《新京報》)
也許,這件事很快將“告一段落”,但筆者倒是建議,“紙箱餡包子”還應入編新聞教科書纔是。
如果說新聞從業人員因上當受騙,或因採訪作風漂浮片面地聽信了被採訪者而錯寫錯編了一則假新聞,應該受到相應紀律處分的話,那麼人爲地製造假新聞並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者,性質就更惡劣了。
其實,當下類似的“紙箱餡包子”事件在其他行業並不少見,當教授搞科研有抄襲剽竊的,經商有賣假貨的,最典型是“查假藥的”原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擅自批准藥品文號讓人家產假藥、賣假藥。這些事件一方面折射出社會的浮躁心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關制度的缺陷,或是有關部門“執法不嚴”。
當然,不管怎樣,我們都沒有理由爲“紙箱餡包子”事件開脫。因爲這一事件突破了新聞職業道德的“底線”——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線。每一位立志從事新聞的年輕人,進門拜師的第一堂課,就應該接受“新聞真實性”的啓蒙教育。如今這個“紙箱餡包子”事件,成了十分難得的“反面教材”。
“紙箱餡包子”入編新聞教科書,就是爲了讓我國衆多的新聞從業人員以及即將加入新聞戰線的大學生從中吸取教訓,牢牢守住新聞職業道德的“底線”。(文/張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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