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繪槍支零部件圖紙,購買製造槍支所用器材,委託機械加工廠加工槍支零部件,隨後在家中將零部件組裝成槍支販賣牟利。日前,涉案男子翁某被法院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買槍人張某被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翁某,男,無業,曾因招搖撞騙和盜竊兩次獲刑,2004年年末刑滿釋放。被告人張某,男,無業,同樣劣跡累累,2005年1月才刑滿釋放。
經查,去年2月至10月間,翁某在河東區的家中自繪槍支零部件圖紙,隨後購買製造槍支用的器材。帶着圖紙和器材,翁某找到一機械加工廠加工零部件,隨後將加工好的零部件帶回家中組裝槍支。
去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翁某在自己的住處,將“自行研製”的一支雙筒獵槍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某。購槍回家的途中,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翁某隨後落網。經鑑定,翁某自制的槍支具有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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