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爲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減災工作各個方面,充分利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減災資源,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場等多種手段,建立健全綜合減災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着力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能力建設,紮實推進減災工作由減輕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高綜合減災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參與;以防爲主,防抗救相結合;各負其責,區域和部門協作減災;減輕災害風險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相協調。
(三)規劃目標
1.自然災害(未發生巨災)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數比“十五”期間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多災易災的市(地)、縣(市、區)建立減災綜合協調機制。
3.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國家災情監測、預警、評估和應急救助指揮體系。
4.災害發生24小時之內,保證災民得到食物、飲用水、衣物、醫療衛生救援、臨時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5.災害損毀民房恢復重建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水平;在多災易災的城鎮和城鄉社區普遍建立避難場所。
6.創建1000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85%的城鄉社區建立減災救災志願者隊伍,95%以上城鄉社區有1名災害信息員,公衆減災知識普及率明顯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