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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記者從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得知,捲入上海社保基金案的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鬱知非涉嫌職務侵佔一案,經由該院今年7月提起公訴,將於16日下午在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悉,這是上海社保系列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在安徽省首起開庭審理相關案件。
據瞭解,今年1月2日,鬱知非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安徽省公安廳刑事拘留,2月被安徽省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於今年4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1997年6月,鬱知非在擔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期間,委託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價值243萬餘元。鬱知非因擔心房價太高對自己影響不好,便與對方協商,在購房合同中只標明房款爲118萬餘元。1997年6月,此筆118萬餘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鬱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準予以支付。餘下的購房款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多次催要,鬱知非於同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諮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用於交納其個人所欠的購房款。
1999年11月,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催要,鬱知非又利用其擔任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以虛構的廣告費名義,從該公司支付25萬元用於交納餘下購房款。
檢察機關認爲,鬱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鑑於鬱知非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其行爲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據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樑英斌介紹,在該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每次提訊時,鬱知非都會痛哭流涕,表示自己非常後悔,認罪態度也一直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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