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安徽3歲幼童夏被幼兒園老師長時間遺忘在校車內致死一案,在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就在此案開審的第二天,一起類似悲劇再次發生——8月8日,山東省濟南市銀座英才幼兒園5歲男童吳梓鈺被困在校車內數小時後死亡。
昨日(16日,下同),記者從濟南警方及銀座幼教集團獲悉,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此事,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刑拘。
相似的不幸接連發生,這在各大網站衆多網友間引起廣泛關注,網友們在跟帖中除了表達對幼小生命逝去的痛惜之時,也對校方的疏忽提出質疑,希望警方徹查此事,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早晨一別,從此生死相望
8月8日早晨7點,山東濟南,5歲的吳梓鈺早早爬起了牀,自己穿好衣服後,在保姆阿姨的陪伴下蹦蹦跳跳地跑下樓,來到小區附近的幼兒園班車接送點,隨即與幾位小夥伴一起上了車。令吳梓鈺的媽媽曹倩意想不到的是,就在這個早上兒子竟永遠與她訣別了。
“下午5點多,我給幼兒園打電話,想早點接孩子回家,幼兒園實行的是封閉式管理,要接孩子的話必須先打電話通知老師。”曹倩說,“但孩子的代班主任唐老師聽到我說要去接孩子,覺得很奇怪,她說"吳梓鈺今天沒來上學啊!"”聽到這個消息後曹倩心裏十分着急,隨後便聯繫家人及送孩子上車的保姆阿姨。
“阿姨說她明明把孩子送上車了,家裏人也都說孩子沒回來,這時我心裏就有些害怕了。”
曹倩隨後立即趕往幼兒園,四處詢問工作人員是否看見過吳梓鈺。“我問了門衛、保安,還有幾個老師,他們說話都吞吞吐吐的。”感覺不妙的曹倩隨後找到了吳梓鈺的代班主任,終於得知吳梓鈺剛剛被送到醫院,幼兒園園長也一同前往。“我就馬上給園長打電話,問她吳梓鈺到底怎麼了,她說孩子有點缺氧,正在醫院搶救,要我馬上趕到醫院去。”
已有些失魂落魄的曹倩隨即趕到了千佛山醫院。“我看到孩子時,他已經不在這個世上了。我反覆地問醫生還有沒有辦法救他,醫生說能用的方法都試過了。”曹倩在醫院抱着兒子的屍體痛哭不已。
孩子校車內死亡原因成謎
謎團一
當天濟南室外溫度高達33℃,班車到達幼兒園後吳梓鈺爲何沒有下車?
“園長最早是說孩子因爲缺氧正在搶救,可大夫說孩子的死亡時間是送到醫院之前的3個小時。”曹倩說,警方的調查人員曾問過家長,是否認同孩子在車上睡着的說法。“我們當即就表示反對。吳梓鈺早上起來時精神特別好,從上車點到學校只有約半個小時的路程,在車上他從來都是和小朋友玩耍,怎麼會因爲睡着沒有下車?”
爲了弄清楚孩子死亡的經過,曹倩走訪了衆多當天與吳梓鈺同車的小朋友。“我們先找到了那天坐在吳梓鈺旁邊的小女孩,她說"吳梓鈺沒在車上睡覺啊,他還跟我說話呢!"”據曹倩說,這個小女孩家距離學校只有5分鐘左右車程,如果她所說屬實,就能夠證明吳梓鈺並沒有在車上睡着。
“我們後來得知,那天在車上吳梓鈺和另外兩個小男孩打鬧。”曹倩告訴記者,那兩名與吳梓鈺打鬧的小朋友對她說,當時跟車的老師看到後就訓斥他們說,到學校後不許下車。“到站後那兩個小朋友就跟着其他小朋友一起下車了,可是吳梓鈺沒有下來。”
曹倩說,他們又陸續找到幾位其餘班車上的小朋友詢問,“小朋友們都說,有一位男老師說過"不許下車"這樣的話。”曹倩還透露,出於謹慎考慮,在徵得其他家長同意後,與吳梓鈺同車的小朋友們所說的話,她都反覆地核實並保留證據。
謎團二
吳梓鈺爲何在密封的校車內被困數小時直至死亡才被發現?
“我不敢去想象我的孩子被困在密封的車裏的最後一段時間是怎麼度過的!小朋友們都走了,他一個人被困在裏面,心裏多着急啊!爲什麼就沒有一個人去檢查車裏是否還有人呢?!爲什麼司機就不能按其承諾去車裏打掃和消毒呢?!”曹倩說,現在吳梓鈺的屍體還在醫院進行屍檢,她希望警方能夠迅速查明真相,相關責任人儘快被依法從嚴懲處。
幼兒園承認管理有漏洞
發生事故的是濟南銀座英才幼兒教育集團下設的陽光分園。昨天下午,銀座幼教集團總園長趙春梅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們現在心情同樣很沉重,但也覺得事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現在我們首先要積極配合警方全面調查,給家長一個交待,還要安撫家屬,承擔應有的賠償。另外,陽光園園長已經被撤職。”趙春梅同時承認,無論如何,都是幼兒園的管理上出了問題。
對於校車上發生的一切,趙春梅說現在誰也不知道具體經過,幼兒園方面也在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至於吳梓鈺有沒有可能在車上睡着,趙春梅的說法與家長所說的截然不同,“這孩子可能因爲晚上睡得較晚,經常在班車上睡着。”
8月14日,銀座幼教集團專門就吳梓鈺事件召開了一次家長會。趙春梅在會上表示,今後他們將在班車接送方面強化流程,孩子接送繼續實行接送卡制度,上下車接送老師要做好清點記錄,包括所有人員和物品。另外,接送任務結束後,司機要及時清掃衛生,逐一覈實車上的人員物品。對於當天沒有到園的孩子,他們將落實原因,做好每位孩子的情況登記,園長將把落實孩子人數和安全作爲每天的第一項工作。
負責陽光園所在地區相關事務的南郊派出所一位民警透露,目前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已被刑拘,案件的詳細過程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漏洞一
一名跟車老師剛上崗,對工作還沒完全熟悉
趙春梅說,事發當天,原本常年負責校車接送的兩位老教師中,有一位臨時請假了,於是分園就換了一位新老師代接學生。“新老師是應屆本科畢業生,8月6日剛剛上崗,對工作還沒完全熟悉。”
記者瞭解到,當天另外一位跟車的老師楊溢,是該園的首席老師,已有四年的跟車接送經驗,之前從未出過什麼大的差錯。
漏洞二
當天班主任正好請假,代班主任不熟悉學生
趙春梅還告訴記者:“巧合的是,當天吳梓鈺的班主任正好也請假了。而8月7日吳梓鈺因爲爸爸過生日,沒來幼兒園,也沒請假,代班主任可能對吳梓鈺不熟悉。”
記者獲悉,目前銀座幼兒園在濟南共有1078個學生,是當地收費較高的商業幼兒園,入園要交4000多元的建園費,每月1000多元的託管費。趙春梅告訴記者,被撤職的許園長從事幼教工作已有23年,是一位非常優秀、非常紮實和兢兢業業的老師,這件事發生在她身上,是非常偶然的。
律師分析
校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可能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上海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薛安軍分析道,這起案件的責任人主要分爲兩方,他們可能將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校車司機與跟車老師作爲直接責任人,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而院方作爲間接責任人,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薛安軍說,在這起事件中,司機與跟車老師可能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定這項罪名是否成立的關鍵是看責任人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行爲,並與他人死亡的事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薛安軍解釋說,司機與兩位跟車老師應當預計到,如果有孩子留在車內的話其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
“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司機與兩位跟車老師的疏忽大意,吳梓鈺被留在了車內,最終導致其死亡。”薛安軍說,按照《刑法》規定,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話,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老師在車上對孩子說過“不許下車”這樣的話,在具體的量刑上必然會有所加重。
薛安軍還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方面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此他們將承擔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這其中包括孩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父母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以及交通費等等。薛安軍最後表示,案件目前還正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警方的調查結果將直接影響到案件最終的審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