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對賈時海等故意殺人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覈裁定,將犯罪分子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故意殺人犯賈時海,男,漢族,52歲,農民,安徽省人,文盲。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確認:賈時海與被害人劉某某(二人均各自有配偶)在原籍相識後長期同居。2004年,賈時海來到天津,與劉某某共同居住,2006年1月底,二人因瑣事發生矛盾後,賈時海搬出劉的住處。
同年2月20日晚6時許,劉某某到賈時海的租住處,向賈索要自己的兩萬元存款,二人爲此發生爭吵。爭執中,賈時海用木板凳、鐵榔頭朝劉某某的頭部連續擊打,導致劉當場死亡。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依法覈准了原本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時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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