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採取一票否決的方式,大力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
該市通過制定《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法用法考覈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每年對領導幹部進行一次學法考試、考覈和登記制度,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情況列爲幹部和單位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記入《個人學法用法考覈登記手冊》和《單位學法用法考覈登記手冊》,將考覈結果作爲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在學法、守法和執法用法三項考覈中有一項不合格的,視爲當年學法用法不合格,年度考覈也不能評爲稱職。
防城港市從1998年起,就開始推行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了對人大任命的政府組成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製度。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都不予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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