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審判大廳座無虛席,隨着審判長法槌落下,震驚全國的“10·1”重大責任事故案開審。三名被告人楊宗義、張燾、張雷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審理。
20名人民監督員、15名區人大代表以及公交汽車、出租車駕駛員等各界羣衆及媒體記者等360多人,到庭旁聽了此案的審理。
沙坪壩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利民出租車有限公司原安全科科長楊宗義、總經理張燾和法定代表人張雷,身爲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不認真履行職責,疏於管理,明知該公司客車駕駛員呂富華(在“10·1”事故中死亡)2006年3月31日駕駛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卻不按相關規定上報、取消該駕駛員的駕駛資格。2006年10月1日13時許,呂富華駕駛客車行至沙坪壩區石門大橋頭轉彎處,因速度過快,操作不當,客車衝上大橋人行道,撞垮護欄後墜落大橋下,造成30人死亡、20人重傷。
庭審中,公訴人舉證後認爲,楊宗義、張燾、張雷的行爲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三人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和列舉的證據沒有疑義,在最後的陳述中,三人分別對死難者表示哀悼,並向死者家屬謝罪請求原諒。楊宗義表示認罪;張燾稱教訓是深刻的,他將平靜等待判決結果;張雷則堅稱自己只應負監督不力的責任。張雷的辯護律師當庭提交了幾份由死者家屬書寫的信件,稱張雷在“10·1”車禍中積極賠償死者家屬(據悉,張雷將公司變賣後,目前已賠付800餘萬元),並已取得部分家屬的原諒,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審判長宣佈休庭,稱此案事實已調查清楚,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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