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出臺以後,我自己認真地進行了學習,感觸頗深。《規定》針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並重申了八項紀律要求,對於有效查處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規定》的出臺必將對加強新時期、新形勢下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推進反腐敗工作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紀檢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紀,查辦了一批違反黨紀的案件,極大地震懾了腐敗分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顯著成效,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紀違法者的手段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更具有隱蔽性、複雜性。《規定》列出的八種權錢交易行爲,都是紀檢機關在辦案時經常遇到、容易產生分歧和模糊認識的權錢交易形式。與傳統受賄形式中直接收受財物相比較,這些行爲看似不違法,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複雜性,但實質上沒有區別,性質上都是受賄。
《規定》的出臺,不僅爲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而且用制度的形式規範和明確了今後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隨着各級黨委和紀委深入貫徹《規定》,全黨全社會逐步認識瞭解《規定》,對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行爲,必將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此,奉勸那些搞權錢交易的人,不要心存僥倖,拒不糾正。對於存在問題的黨員領導幹部,要珍惜和把握這次機會,向組織說清情況,爭取從寬處理。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拒不糾正或繼續頂風違紀的,終將受到嚴厲懲罰!(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