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環衛部門的臨時工在清掃馬路時起貪念,盜取一家飯店門口的景觀燈,變賣得贓款後予以揮霍。結果,盜竊者和收贓者雙雙被本市南開區法院處以刑罰。
今年4月29日凌晨5時許,來自黑龍江、在本市從事清潔工作的馬某在南開區水上公園北路清掃馬路時,見到一家飯店門前草地上的景觀燈後,生出貪念,趁四周無人之機,用隨身攜帶的扳手和尖嘴鉗子將固定射燈的螺絲卸下,將電線拽斷,竊得三盞射燈。其後,馬某到南開區水上公園東路路邊的廢品回收處,將三盞射燈變賣給了範某,獲贓款300元,並予以揮霍。來自安徽省的範某明知所收購的射燈是馬某盜竊所得贓物卻仍予以收購。後經羣衆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範某和馬某先後被抓獲歸案。被盜竊的三盞射燈經鑑定共計價值人民幣1113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馬某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範某的行爲已構成收購贓物罪。念二被告人均屬初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酌情從輕判處。由此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馬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收購贓物罪判處範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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