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管部門在集中整治本市10條高速公路交通違法時發現,低速行車已成爲高速公路一大交通安全隱患。爲此,交管部門提醒市民:在高速公路上違反最低限速規定同樣要受到處罰。
時速低於60公里罰200元
昨天9時,交警高速支隊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下行103公里監測3小時,依法查獲違反限速規定行駛車36輛,其中25輛車低於高速公路最低行駛速度下限,多爲嚴重超載的大貨車。
據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車輛低速行駛直接或間接引發交通事故佔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總數的15%,其中大多數爲追尾相撞交通事故。
“通過這些年的整治和宣傳,超高速行駛屬於違法駕駛這種意識已經深入人心。然而對於超低速行駛的危害,許多駕駛人還沒有充分認識到。”交管部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最低不得少於60公里/小時,違反最低限速規定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同時,交管部門也表示,對於因修路、堵車、雨霧等惡劣天氣造成的高速公路車輛時速低於最低限速,將不予處罰。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車危害不小
據本市交管部門介紹,低速行駛容易引發事故,是司機的生理原因與心理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緣故。
一方面,司機的視覺在高速運動中會產生誤差,尤其是在漆黑夜晚,運動中的車輛缺少參照物,司機難以目測車距,也難以估計前車的速度。另一方面,司機的駕駛經驗形成習慣性思維後,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往往誤將前車的低速行駛視爲高速行駛。
據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車輛都是以比較快的速度行駛,如果一輛時速30公里的汽車和時速100公里的汽車奔跑在同一條車道上,稍不留神,就容易發生追尾事故。而後面的車輛由於速度比較快,無法在短時間內製動,就會出現高速公路上串糖葫蘆般的多車追尾現象。交管部門還表示,隨着路上車流量的增大,在高速公路行駛,一旦車速低於最低限速,實際上就是一個流動的路障,會嚴重影響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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