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並出臺。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天津又設立並修訂完善了政府獎學金等九項配套資助政策。新學期開始後,各項政策將逐一落實到位。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任靳潤成說,天津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三項國家資助政策。結合天津實際,天津普通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已確定爲每生每年2500元、1800元和1200元等三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爲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兩年。
天津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分爲國家和地方配套政策兩個層次。爲了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天津還制定完善了九項配套政策。
靳潤成介紹,新設立的四項資助政策包括:“天津市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800人,獎勵標準爲每生每年8000元。"天津市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用於獎勵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期間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天津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學生,每年獎勵500人,獎勵標準爲每人5000元。"天津市政府助學金",用於資助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沒有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總數的10%,資助標準爲每生每年500元。"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天津市符合條件的學生,畢業後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從第3年起,由天津市財政分3年代爲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他表示,天津還進一步完善、落實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各相關學校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學校須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減收學費50%;組織學生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勤工助學,獲取合理報酬;天津市各相關部門還將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捐資助學等活動。
靳潤成說,天津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所有資助政策,將在新學期開始實施、並逐一落實到位。
經測算,天津市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全年共需專項資金4.12億元。其中地方財政部門將負擔3.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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